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清流检察:谈谈涉“植物’犯罪那些事儿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为打造人们生活实用器具而诞生的木雕 , 如今已渗透到装饰、建筑、文房、把件等各个领域 , 有些人就以拥有珍贵树木及其加工制品为荣 , 以致社会需求增大 , 造成有些人为谋取暴力 , 不惜铤而走险 。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俞某虽登记注册了木艺贸易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包含根雕的批发零售 , 但其店铺内展示的部分工艺品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制品 , 这可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 。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中旬 , 俞某独自一人驾驶皮卡车前往某工艺品街......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俞某使用皮卡车将关公等11尊木雕运回了清流店铺中欲出售 , 奈何经济不景气 , 一直摆在自家饭店供客人观赏 , 直到公安机关查处 。
经过司法鉴定 , 俞某拉回店里木雕制品中5件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制作、1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闽楠制作、1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香樟制作、1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花榈木制作 。
近日 , 清流县法院以被告人俞某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
路人
那我捡别人砍剩的珍贵树木树头回家加工应该没有问题吧?
那你就错了 , 虽然树不是你砍 , 但你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进行加工 , 构成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 你就知道了 。 ↓↓↓
本文插图
清检君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本文插图
李四将清洗完的香樟茶几运回张三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
李四虽未对香樟树头进行加工 , 但其运输行为构成了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
清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张三拘役4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李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路人
我家房前的老树 , 影响我新房屋的搭建 , 我可以随意处理吗?
看实际情况 , 一位老人就因为将自家门前的老树剥皮 , 而受到了刑事处罚 。
看下面这则案例 。 ↓↓↓
本文插图
清检君
本文插图
推荐阅读
-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六一特辑|检爸、检妈和检娃的深情告白
-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专栏】党组书记张晓峰上专题廉政党课
-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黄石市检察院赴咸宁考察学习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 张掖日报|甘肃甘州:清理水草淤泥 保护碧水淤清流
-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修水县检察院党总支开展“感怀先贤,砥砺前行”主题党日活动
- 雨山检察|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委会
-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红安检察关爱留守儿童 共度快乐六一
- 法治临汾|隰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信访宣传,规范信访秩序
- LG社长具光谟为何成为一股清流?
- 清流|平安好医生清洗阿里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