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加快顶层设计促商业养老保险发挥第三支柱作用( 二 )


尽快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试点 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
在深化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改革试点方面 , 孙洁提出了四点建议:首先 , 在突出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基础上 , 建议尽快扩大税延商业养老险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其次 , 建议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稅;同时 , 建议扩大试点政策适用对象范围;此外 , 建议进一步简化税收递延抵扣手续 。
孙洁认为 , 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 , 可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 。 建议尽快扩大试点 , 或直接推向全国 , 只有扩大试点和尽快推向全国才能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 , 以便缩短对制度设计实施改革的期限 , 让更多人群享受政策红利 。
其次 , 其建议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交费限额、降低领取税率、投资收益领取阶段免征稅 。 建议在去除6%比例限制的基础上 , 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 , 进一步提高每月抵扣额度 。 可以提高税延保险交费限额 , 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交费 , 并针对超额交费部分制定分段的个税抵扣政策;另一方面降低或免除养老金领取阶段税率 , 扩大税优政策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 , 在鼓励人群广泛参与的基础上 , 避免制度过于向较高收入人群倾斜 。 建议税延养老保险投资收益在领取阶段免征税 , 仅对本金部分征收个税 , 提高制度优势和吸引力 。
同时 , 其建议扩大试点政策适用对象范围 。 目前的试点政策适用对象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 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
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称为"综合所得" , 将老税法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 , 根据新个税法归并所得类型的规定 , 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 , 支持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 , 应将试点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
此外 , 试点政策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 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 , 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 新个税法简化了扣缴凭证管理 , 因此缴税时可暂不提供凭证 , 由纳税人留存相关票据 , 核查时备用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6项专项扣除凭证由纳税人留存相关票据 , 核查时备用 。 在现行试点制度设计下 , 过于繁琐的流程使得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 而已投保的人员中也有放弃续缴发生 。
孙洁建议实施定额制税前列支 , 取消比例制 , 因为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每月的工资水平是浮动的 , 年终奖占较大比例 , 平摊每月工资非常复杂 , 基数难以确定 , 比例制税前列支就难以操作 。 采取定额制税前列支应每年进行指数化调整 , 以适应社平工资增长的需要 , 保持优惠力度不被减弱 。 建议将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申报和教育、住房、赡养老人项目等共同列入综合纳税申报范畴:无需单位逐月办理税务申报和税前扣除 , 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更便利 。
打通第一、第二、第三支柱之间资金流动渠道
在第三支柱发展配套建议上 , 孙洁亦提出三方面的建议:首先 , 建议研究制定超长期债券等符合养老资金长期需求的投资专项政策;其次 , 建议建立"自动加入"机制;同时 , 可打通第一、第二、第三支柱之间资金流动的渠道 。
在研究制定超长期债券等符合养老资金长期需求的投资专项政策方面 , 其指出养老保险业务的负债久期较一般保险更长 , 横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 , 业务面临的长期利率风险显著增加 。 从资产负债匹配角度 , 保险公司的资产端需要匹配更长久期资产 。 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跨经济周期和跨利率周期的准备 , 实现长周期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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