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套路贪” 嚣张跋扈到几时?
陈毅元帅在手莫伸的诗中写到“手莫伸 , 伸手必被捉 。 党与人民在监督 , 万目睽睽难逃脱 。 ”然而 , 山东淄博“套路贪”主人翁、原招商局长王立军在被多家媒体高频率曝光其利用职权、“套路贪”强行索贿、敛财 , 压榨开发商的丑行后 , 尽管如今网上线下一片喊打声 , 但事到如今却未受到应有的惩罚 , 不知其嚣张跋扈还要到什么时侯?
据媒体报道:“我深知王立军有权利 , 身后关系网盘根错节 , 明里暗里压榨我 , 并设套路向我强行索贿!因为他的套路太深 , 致使我的公司面临破产;王立军的妹妹王爱军更是配合其哥哥以购房者的身份强取豪夺 , 欲置我公司于死地 , 既要强占我公司的房产 , 还妄图我们倒贴钱给她 , 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平民百姓还有活路吗?!!!”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商曲庆春向采访人员哭诉 。曲庆春举报反映:2012年2月13日 , 时任淄博市张店区分管城建的常务副区长王立军电话通知曲庆春让其去“博山名佳艺术陶瓷商行”为自己购买的一宗陶瓷买单 , 合计金额为39600元整 , 其中FA票号码分别为00295635、00295633、00295632、00295634, FA票金额均为9900元;2012年10月17日 , 王立军再次找到曲庆春为其在中国宣纸集团(安徽省泾县宣纸厂)购买的一宗宣纸买单 , FA票号码为0020726 , 金额为26060元整 。王立军利用手中权利给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曲庆春施压 , 用其妹妹的名义强行与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地产)签订不平等购房合同 , 以每平米7837元(当时均价15000元每平米) , 低于市场价值约47%的价格 , 出资5800万(实际只支付了3000万)购买了位于张店区世纪路鸿泰嘉园11号楼1-4层共计7400平方米的商铺 , 而当时该商铺市场总价值为1.10亿元人民币 , 直接造成华宇地产损失了4300多万元 。 并且 , 王立军还逼迫华宇地产将本不属于其购买的33层公共大堂让其妹王爱军无偿使用 。知情者说 , 尽管华宇地产如此逆来顺受 , 熟知房地产交易内幕和法律法规的王立军还是在其妹妹王爱军与华宇地产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上做了手脚 , 下了套子 , 为其将来“套路”开发商埋下伏笔 。2014年9月2日 , 王立军指使王爱军在华宇地产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 与华宇地产非法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 , 协议怎样约定全部按照王立军的意思BAN理 。 其中在商品房交付条款中 , 一般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是在“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即可以交付 , 而王立军和王爱军在购房协议中却要求房产“综合验收合格”这一难题定为交付条件 。 经采访人员采访了解 , 淄博当地的很多楼盘竣工后几年、十几年都未做综合验收备案 。而在违约方面 , 协议要求:A、逾期不超过180日 , 自约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 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 合同继续履行;B、逾期超过180日后 , 甲方违约 ,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若乙方解除合同 , 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 赔偿金额适用该合同第三条第3款 。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 合同继续履行 , 自约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 , 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因为开发商还未取得售房资格 , 所以这是一份非法、无效的商品房定购协议 , 并且是一份完全不对等的霸王条款!曲庆春说:2016年5月王立军指使王爱军 , 以华宇地产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为由 , 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调解中 , 华宇地产多次做出诚意让步 , 但王立军、王爱军兄妹却步步紧逼 , 提出让华宇地产难以接受的高额补偿条件 , 并多次出面利用私交干扰司法公正 , 施压催促法院结案 。 2018年2月 , 淄博市中院查封华宇地产价值近两亿的资产 , 导致华宇公司各项业务无法正常运转 , 员工工资欠发 , 公司整体濒临破产倒闭;2018年6月8日 , 淄博市中院二审判决结果:截止2019年10月31日 , 华宇地产公司赔偿王爱军违约金2800万元 。 华宇地产公司不服该判决 , 拒绝履行 。曲庆春说:“此房产就是王立军用贪WU受贿的钱来购买的 , 并且 , 王立军城府特别深 , 处处给我和公司下套,强迫我们签订不平等购房协议 , 随后一手阻挠项目工程验收 , 一手妨碍司法公正 , 使我公司如今不但搭上房产 , 还要赔偿他的“损失” , 这样算下来他王立军买房不仅不要钱 , 并且还要倒贴给他钱 , 这是要把我公司全体员工往死路上逼!”贪腐就是贪腐 , 纵使披上了“套路”的隐形外衣 , 迟早也有露出真容的一天!小贪小惩、大贪大戒 , “套路贪腐”既改变不了贪腐的性质 , 亦豁免不了法律上的责任 , 权术上的“套路”迟早会成为作奸犯科者为自己挖下的“天坑” 。 接下来 , 山东省淄博市纪检部门将如何对待“套路贪”事件 , 王立军或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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