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言说“未交物业费不发门禁卡”合理吗?


【 事 件 经 过 】
咨询人来电 , 称自己居住的小区以前并未设置大门、小区单元门以及电梯门禁 , 现物业公司在小区开始全面设置门禁 , 同时规定未缴清物业费的业主不予发放门禁卡 。 但咨询人反映该物业公司不作为 , 所以有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 , 那么物业公司对于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发门禁卡的行为合理吗?

【昌言说“未交物业费不发门禁卡”合理吗?】昌言说“未交物业费不发门禁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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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 师 说 法 】
不合理 。 首先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 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 , 业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 也就是合同关系 。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 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之规定 , 业主交纳物业费是一项义务 ,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 。 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 对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的途径 , 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 属于业主共有 。 ”及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 ”之规定 , 小区大门、单元门及电梯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设施 , 同时对于设置门禁发卡 , 物业公司只有在业主委托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 根据上述情况 ,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设立门禁 , 更无权以拒发门禁卡为由 , 胁迫业主交纳物业费 。
物业公司单方面“不交费 , 不发卡”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 咨询人可以选择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 协商改善服务质量或者要求无差别发放门禁卡 。 或向管理物业公司的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 也可以选择到法院去起诉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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