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鼎城法院:房东不守信 法官强出击
_本文原始标题:常德鼎城法院:房东不守信法官强出击
近日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沟通下 , 被执行人及时将款项付清 , 此案执结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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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石某某于2016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 将程某某自建民房一楼门面租赁给石某某作经营使用 。 双方对租赁期限、费用承担等内容做了约定 , 并约定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拆迁 , 门面拆迁补偿款归石某某所有 。 石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程某某交付了相应租金及押金 , 后因征地拆迁 , 双方租赁合同关系终止 。 根据合同约定门面拆迁补偿款应归石某某所有 , 可程某某将此补偿款占有拒不给付 , 双方协商未果 , 石某某于2019年8月将程某某诉至法院 , 后经法院依法审理 , 判决程某某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 并向石某某返还门面拆迁补偿款 , 然而程某某仍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
经石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 , 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程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 , 责令其限期履行相应义务 , 其仍拒不履行 。 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名下已保全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强制扣划 , 并向程某某送达了冻结、划拨执行裁定书 , 告知其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 。 扣划金额到账后 , 执行法官为石某某办理了相关领款手续 , 将执行款发放给石某某 ,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
【常德鼎城法院:房东不守信法官强出击】诚实守信是做人经商的首要原则 ,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受法律保护 , 人人都应自觉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融媒体采访人员:易赛楠通讯员:瞿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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