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统一天下的微观视角:出土简牍发现的秦吏与秦卒生活

湖北孝感有个小县城 , 却有个非常美丽的名字——云梦 。云梦这个地名历史源远流长 , 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的云梦泽 。不过 , 古代的云梦泽比今天的云梦县要广袤很多 , 没有人认为云梦泽是云梦县专有 , 云梦县也就长期不太受到注意 。但1975年底时 , 云梦睡虎地的12座秦墓被发掘 , 一大批秦代简牍重见天日 , 这个名字永远留在了考古史册中 , 堪称是湖北地区与曾侯乙墓齐名的考古学双璧 。
与曾侯乙墓这种王公贵族的墓不同 , 云梦睡虎地秦墓的墓主都是地方百姓 , 出土的漆、铜、铁、陶、竹、木、玉、丝织品等生活用品也很日常 , 就艺术价值来说完全不能与曾侯乙墓出土的黄钟大吕媲美 。但它出土的简牍文献 , 却又是整个秦简考古中发现最早、研究最透、对秦史最为重要的 。过去我们读秦史 , 基本只能从“他者”汉朝的记载去了解;但睡虎地秦简牍的发现 , 让我们得以从“我者”的角度出发去审视这段历史 。
基层县吏的一生
在睡虎地12座秦墓中 , 有文字资料的只有4号、7号、11号墓葬 。其中7号墓葬仅有椁室门楣上镌刻的“士五邦”三字 , 代表了墓主的身份;而4号与7号墓葬的资料则重要得多 , 尤其是11号墓葬 , 其中出土了1155枚竹简和80片残片 , 经整理可以分为十篇 , 分别是《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钞》、《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日书》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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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年纪》类似后世的年表性质 , 记录的是墓主喜的一生 。我们从中可以得知 , 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 , 此时他的家乡安陆县已经是秦人的国土 。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年)喜开始傅籍(登记成年);三年开始担任县吏;十二年专任狱掾 , 职掌审案;十三年从军转为军吏;三十年去世 , 此时秦国已经统一 。但十三年到三十年中间却没有记载 , 从史书看十三年秦攻赵平阳失败 , 所以喜很可能参与这场战争 , 因战败而从此碌碌一生 。
不过 , 从喜随葬的十种竹简来看 , 他对法律的热衷至死不渝 。除了介绍他生平的《编年纪》和记录卜筮的《日书》外 , 其余七种都与法律、行政文书有关 。这七种文献中 , 《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南郡守腾发布的文书 , 《为吏之道》讲的是官吏的行为规范 , 而《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钞》、《法律答问》、《封诊式》五种都是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汇编 , 前三种主要是法律条文和术语 , 后两种则类似“判例法”和一些程序规定 。
墓主喜去世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 , 所以这批法律文献的价值也就显而易见:这是了解秦朝初年法律的一手文献 。比如在《法律问答》里 , 我们知道秦朝以身高六尺为刑事责任年龄 , 不达到这个身高时 , 放牧时牛踩踏了他人庄稼竟然不被处罚;但偷牛时不足这个身高 , 如果关押之后超过这个身高也要受到处罚 。虽然这些规定与今天法律理念都不同 , 但至少说明秦朝还是存在一定的“矜老恤幼” , 而非一味的“严刑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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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军人的故事
与11号墓主喜随葬大量与法律有关的竹简不同 , 4号墓主衷随葬的只有简简单单的两块木牍 。简与牍一般合称简牍 , 区别在于简为竹制为主、牍为木制为主 。这两块木牍出土于墓主头箱中部 , 一件保存完好 , 长23.4厘米、宽3.7厘米、厚0.25厘米 , 另一件已残缺 , 长16厘米、宽2.8厘米、厚0.3厘米 , 共计527个字 。虽然内容不多 , 但其分量却异常沉重——这是烽火连年的秦灭六国战争中 , 从军在外的兄弟给衷写的家书 。也是目前最早的家书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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