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顶格罚款不是终点 民事与刑事追责在路上
来源: 金融时报(原始标题:康美药业60万元顶格罚款不是“终点” 民事与刑事追责已“在路上”)证监会近日公布了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结果 。 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元罚款 , 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 , 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不解 , 为何新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 对康美药业的罚款还是60万元?业内人士向《金融时报》采访人员表示 , 这是因为康美药业财务欺诈行为发生时 , 证券法尚未修改 , 财务造假的行政责任偏低 , 60万元罚款已是法律规定的上限 , 证监会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追责 。事实上 , 对康美药业的行政处罚并不是“终点” 。 当前 , 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组成的立体追责体系业已建立 , 多种类追责手段将发挥合力,显著提升违法成本 。 《金融时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证监会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 , 同时,民事追责机制亦将发挥作用 。顶格处罚加市场禁入“对于违法行为确实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 , 目前仍处于调查、审理阶段的案件 , 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 , 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执行 , 但我们会贯彻新证券法精神 , 从严从重处理 , 同时抓紧推进积案清理 。 对于违法行为虽然开始于3月1日前 , 但目前仍在持续发生和产生严重危害的 , 我们将严格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严加惩治 。 ”5月15日 ,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 。就在14日晚间 , 证监会公布了对康美药业作出处罚及禁入决定的情况 。 证监会最终认定 , 2016年至2018年期间 , 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 , 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 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 , 虚增固定资产等 。 同时 , 康美药业还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此前证监会的调查 , 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 , 康美药业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 , 虚增营业利润分别为6.56亿元、12.51亿元、20.29亿元 。证监会在对康美公司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实际控制人、所有涉案董监高均处以相应罚款,共计595万元 。 同时,针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今后他们将不得在上市公司等机构任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 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之前 ,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法制公信力 , 还是应当按照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来处理 。 虽然以前的证券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较轻 , 但是后续还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以及失信制裁的后果 。行政处罚后还有民事索赔康美药业领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不是“终点” 。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 , 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 ,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 , 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行政处罚正式落地 , 意味着由于康美药业造假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了 。 截至5月16日 ,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显示 , 拟向康美药业索赔的投资者就已超过5600名 。近年来,投资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多数案件行政处罚结案后,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诸于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其中起到积极作用 。 以方正科技虚假陈述案为例,行政处罚作出后,上海金融法院受理1300余件案件,涉及千余名投资者,通过示范判决加调解的方式公司赔付7000余万元 。 华泽钴镍在被证监会处罚后,百余名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赔偿4900余万元 。 证监会在对中毅达作出行政处罚后,相关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判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此外 , 《金融时报》采访人员还了解到 , 证监会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已第一时间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 证监会将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对康美药业案进行查处,相关人员将受到刑事追责 。当前 , 新证券法已颁布实施,罚款金额已大幅提高,相关主体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 。 而在行政责任已大幅提升的基础上,证监会还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提高刑事打击力度 。中介机构亦将面临严格追责无论是近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三度发声彻查资本市场造假行为 , 还是证监会近期的表态和行为 , 都能看出高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的严肃态度 。当前康美药业案主案虽审理完毕,但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没有停止,相关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 。 证监会表示 , 将进一步加快审理进度,严格追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 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审核、信用评级等方面发挥着专业把关的重要职责 。 中介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坚守诚信底线 。 对于从“看门人”沦为“放风者”,甚至为财务造假“提供便利”的中介机构,证监会将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证监会2019年加大了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 , 全年对2家律所及12名律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 , 新证券法压实了中介机构“看门人”的法律职责 , 主要通过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 倒逼中介机构提高自律水平 , 实施旨在加强中介机构证券服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 建立中介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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