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患性病仍卖淫获刑

2016年7月 , 22岁的珂某经当地疾控中心检查 , 被查出患有性病梅毒 。 但珂某在知道是自己的前男友害自己染病后 , 并没有进行正规治疗 , 还在心里埋下了报复社会的念头 。2016年到2017年之间 , 在一个偶然的邂逅中 , 珂某与老旺(另案处理)相识 , 两人成为性伴侣 。 后珂某随老旺来到青田 , 开始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 。 但因生活拮据 , 老旺竟然想让珂某在青田进行卖淫活动 , 珂某因此对老旺失望透顶 。随后 , 珂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的情况下 , 隐瞒事实 , 频繁地在青田从事卖淫活动 , 以百元一次的价格与多人进行性交易 , 而卖淫所赚的钱几乎全给了老旺 。2019年10月17日 , 珂某接了两单“生意” , 在第二单“生意”交易后 , 珂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当法官问起珂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还不断“接客”的原因时 , 珂某说:“一个是因为我没钱 , 想要去卖淫赚点钱 。 另一个是因为 , 我之前被别人传染了梅毒 , 我觉得男人都不是好东西 , 我就是想害出来嫖的男人 , 想要传染给别人 。 现在想想很后悔 , 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 ”5月7日 , 浙江丽水青田县法院依法对这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 珂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进行卖淫活动 , 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 , 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属于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 , 由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 但是 , 当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 , 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性病具有传染性 , 严重性病如梅毒、淋病等会给人带来很大的痛苦 , 而卖淫者、嫖娼者往往与多人发生性关系 , 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 如本案被告人珂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 , 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 仍旧进行卖淫活动 , 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 , 无论其是否实际造成他人被传染 , 都应受到刑事处罚 。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11968&pagetype=share&client=&uc_share_dept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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