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析:商场等公共场所人身损伤情况下侵权责任认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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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判的要点和主要依据
1.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视频光盘等证据和庭审陈述 , 可以认定原告在被告商厦购物时 , 在被告卫生间内不慎摔伤的事实 。
2.被告应就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 但原告作为成年人 , 在卫生间等特定地点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 对其摔倒致伤的损害后果 , 原告本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 法院认为 , 原、被告的责任比例以6:4为宜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 ,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4.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 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5.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可以单独适用 , 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 除适用上述规定外 , 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 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 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7.第二十六条 受害人的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8.三十七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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