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政府网站湖南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首批14种,竹鼠每公斤补75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要求 , 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 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 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 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 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 。
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决定》 , 广泛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工作 , 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 , 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 ,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 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 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 , 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关爱野生动物的新局面 。
三、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 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 制定野生动物保护行动计划 , 完善野生动物执法监管体制机制 。 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加强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执法监管 , 防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流入市场、餐馆、酒店 , 加大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力度 。 公安、农业农村、邮政、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与执法监管 。
四、稳妥开展退出补偿 。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和《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 , 落实落细调查摸底、数据认定、补偿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 , 按时完成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 。
五、扎实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等部门在补偿到位后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 , 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 。 对我省有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的在养野生动物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 , 依法依规转作他用;对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物种 , 实施无害化处理 。 在处置过程中要防止随意放生而造成生态破坏或野生动物致害事件 , 及时化解各种风险 。
六、积极引导转产转型 。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引导、能转尽转的原则 , 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帮扶和转产转型 。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扶贫、金融、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转型发展 。 林业部门对原食用性陆生野生动物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的相关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 , 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繁育主体 , 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 , 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 。 农业农村部门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 , 按政策给予支持 , 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 , 引导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 发展改革部门对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 , 在项目立项环节特事特办 , 进一步简化程序 , 提高实效;对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 , 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 扶贫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 , 引导用好扶贫小额信贷 , 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 。 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 , 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适当通过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 , 下调贷款利率 , 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 。 卫生健康部门主动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省内中医药科研机构、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和审批服务 , 促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药用、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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