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政府网站湖南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首批14种,竹鼠每公斤补75元( 三 )


(二)落实补偿(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 , 并于5月31日前报市州林业、财政部门审定 。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扶贫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于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 。 第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开展 。 省财政根据各市州、县市区补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 及时拨付省级资金 。
(三)处置动物(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 补偿到位以后 ,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科技、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对第一批物种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制定处置方案 , 及时处置到位 。
1.放归自然 。 对于适用我省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 , 由县级林业部门牵头 , 生态环境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配合实施 。 要科学评估 , 选择远离居民点、生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进行放归自然 , 放归数量要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内 , 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
2.转作他用 。 对于转作科研的野生动物 , 由县级林业部门牵头 , 科技、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实施;对于转作药用和医用的 , 由县级林业部门牵头 ,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实施;对于转作展示的 , 由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实施 。 转作他用处置的野生动物要按时移交到接收单位 , 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
3.无害化处理 。 对于无法采取上述2种方式处置的野生动物 , 由县级林业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无害化处理 。 无害化处理可以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 , 采取深埋法、焚烧法等方式处置 , 可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 最大程度减少风险隐患 。
四、责任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 , 落实责任分工 , 加强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 严防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 积极稳妥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和情况 。 林业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数据调查登记及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 。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补偿资金 , 加强资金监管 。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助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 重点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野生动物处理及监管工作 。 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积极做好禁食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动物处置工作 。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扶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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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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