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民政府网站湖南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首批14种,竹鼠每公斤补75元( 二 )


七、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管理 。 各级林业部门停止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繁育、出售、购买、进口、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因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继续养殖的 , 及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猎捕、繁育、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 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 。 农业农村部门强化水生野生动物监管 , 按规定做好人工饲养和合法捕获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工作 。
八、不断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预警 。 各级林业、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 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 , 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案 , 防止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随意进行野外放生 , 防止人、家畜家禽与野生动物密切接触 。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各级人民政府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动物处置、转产转型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 省人民政府建立分管林业工作的副省长牵头 , 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扶贫、卫生健康、金融、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部门为成员的野生动物保护、补偿及处置工作机制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 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 ,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 保障补偿资金 , 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 , 密切配合协作 , 全力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动物处置及转产转型工作 。
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 , 统一政策 。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 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等工作 , 由省级统一制定退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 。
(二)分级负责 , 县级为主 。 实行县级负责、市级督办、省级督查的工作机制 。 落实部门责任 , 加强沟通协调 , 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
(三)分批补偿 , 科学处置 。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准确掌握情况 , 在补偿程序启动前帮助人工繁育主体将需要纳入补偿范围的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尽量减少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 , 实行分批补偿 。 补偿到位后 , 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禁食野生动物 。
二、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 。 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 , 向县级林业部门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 。 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
(二)补偿批次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 。 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 , 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 , 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 。
【湖南人民政府网站湖南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首批14种,竹鼠每公斤补75元】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 , 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
(三)补偿标准 。 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偿 , 具体指导标准见附表 。
(四)补偿资金 。 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 。
三、主要工作
(一)核实数据(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 。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扶贫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认真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 , 集中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