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口罩等医疗产品出口销售证明这么办

导报讯(采访人员 杨学萍)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内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五类重点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工作,山东省药监局近日特制定了办理程序 。
首先,企业向山东省药监局提交《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并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 。 企业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并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套 。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可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可邮寄报送或待现场领取《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时上交 。
对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山东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进行审查核对 。 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企业说明理由 。
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并加盖山东省药监局公章 。
申请企业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 现场领取《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时,领取人应携带纸质申请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山东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领取 。 选择邮寄送达的,企业应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领取方式一栏勾选邮寄送达,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信息 。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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