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重磅来袭:干货满满

近年来 , 因物业服务不周或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社区矛盾问题日益凸显 。 据相关调查显示 , 在12345北京市民热线中 , 物业服务是市民投诉的经常项 。 为全面提高全体市民的获得感 , 幸福感 , 安全感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于广泛的关注 。据悉 , 该条例在正式出台前广泛征求了市民、社区工作者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 经过多次修改整理而成 。 条例针对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痛点提出了开创性的、科学合理化的明确规定 。 条例主要着眼于在“细”、“严”、“新”三方面内容 , 可谓亮点满满 。首先 , 就“细”方面来说 , 《条例》对原有的旧物业管理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细化 , 尤其对一些摸棱两可的相关问题 , 集中做了很多的归纳和补充说明 , 切实提高了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 此外 , 还对旧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禁止性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汇总 , 比如《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四)违反国家规定 , 制造、储存、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五)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六)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八)制造超标噪音;(九)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十)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 , 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十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十三)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 这些明确的规定 , 在为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的同时 , 也有助于更好引导业主和物业人员建设更加和谐 , 更加美好 , 更加宜居的现代化社区发挥出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其次 , 就“严”方面来说 ,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对各种责任的归属界定 , 以及相应的惩处措施与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 比如 , 《条例》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要严格符合国家和本市所规定的各种标准、规范” , 对未遵守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人 , 依据《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再比如 , 《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消防设施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和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 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 对违反本条款的物业服务人 , 《条例》第一百条规定 ,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新条例在执行层面的可操作性 , 极大弥补了原有规定的缺憾 。 另外 , 《条例》还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制定了十分详细的处罚规则 , 这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对物业服务人员起到了一定的警示 。最后 , 就“新”方面来说 , 《条例》新增了许多两点满满的内容 。 比如 , 在《条例》的第五条就新增了党建引领的内容 , 着重发挥党建引领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 此外 , 《条例》第三十七条还特别规定 , 社区党组织可以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 充分彰显出了党对基层治理的重视程度 。 为切实解决当前社区治理中因种种原因“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 , 本《条例》明确了在特殊情况下 , 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临时机构”起到组织业主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作用 。 这一新规 , 可以说能在很大层面上有效规避物业管理现存“乱象” 。《条例》的正式实施 , 势必会进一步引导首都物业管理市场迈向更加规范 , 更加有序、更加积极 , 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 帮助广大市民迎刃而解更多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 , 切实增强百姓获得感 , 幸福感 , 满足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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