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啥使得“同性恋”成为了西方某些政客的消费品

同性恋是当代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各国政府,各类宗教,以及各族群社区都在这个议题中泥足深陷。同性恋本身并非如此复杂纠结,造成问题的原因在于,人们的思路更多地局限在欲望这个框架之中,而没有探究到人心灵的归属--爱情与精神这个问题上。一方坚持的是人的社会责任义务,秉承着宗法时代以来的否定欲望的传统,却没有解决人类欲望的满足应该控制在什么水平之上这一核心问题,从而机械的理解圣人经典,进而变成一种全面禁欲的行为教条。礼记道:欲不可纵,傲不可长。其实人类必须禁止的是纵欲,而不是欲望本身。另一方坚持的是平等自由,却误入了平等纵欲和欲望自由的陷阱。同性恋的主要支持方是与西方现代政治文明同源的自由人权派,而这一派有着另外一个标签就是民主法制。平等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根本价值之一,近代诸多先贤大哲的思想为此奠定了基础。然而,遗憾的是百年来的政治经济发展已经使得民主自由思想蜕变成了人类平等纵欲的学术体系。如果说近代先贤为人类开启了通向更高等文明之路,那么现代的众多文化与政治的建设者并没有扣响这个文明的大门,而是在通向这个大门的路上自娱自乐,沉迷于自慰,而且幻觉着自己已经到达了制度高度完善的盛世天堂。这样一种迷茫于两个稳态文明平台之间的状态,我名之为亚稳态理性。亚稳态理性看似恢弘博大,可以自圆其说,但经不起追索,稍加究问便一败涂地。
  反对同性恋的主力是各国各族的传统宗教团体。因为这种反对完全基于数千年的教条,而非理性分析,颇显得苍白无力,对政治主流的决策毫无冲击。尤其对于欧美各族,他们深刻记忆着中世纪宗法时代各类僵化甚至恶化教条对人类社会造成的伤害与摧残,用古代教条来反对当代同性恋大潮,非但无益,反而显得可笑。然而,这些教条的本源始于人类各大文明的圣人,其源头非但并不可笑,反而是人类社会健康存在的根本。那么我们如何去厘清那些本源性教条和后世发展出的僵化教条呢?我们所需要的是坦白的理性与超越欲望的灵性。
【是啥使得“同性恋”成为了西方某些政客的消费品】 同性恋的社会价值定位
  同性恋是一种高尚的追求吗?应该不是。为同性恋者争取平等人格与合法权益的行动可归入高尚之列,而同性恋本身与高尚毫无关系,不过是人在欲望面前的软弱而已。这就像民主一样,奠定真正有效民主的人是高尚的,而我们投票者个人并无高尚可言,不过保护自我免遭倾轧而已。
  同性恋的价值是什么?在追求享乐与纵欲权利的人人平等之外,还有其他价值吗?仁爱是人性的本质,因为性取向或者世事因缘而选择了同性间互相扶持关爱,可能同样是完善个人人性的可选渠道。从这个角度看,以传统宗教教条的理由禁止同性恋是不合适的,但是宣扬同性恋并将同性恋生活方式与婚姻家庭等同起来是否合适呢?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性驱动造就的同性恋,与同样是性驱动达成的异性婚姻,其本初的差异不大,都是广义的神对人的驱遣。不同的是,后者的人生轨迹会经历大量自然的演变过程,怀孕,生子,筑巢,为子孙前途操劳,于是下一个生命循环又接续了。当你的社会关系纽带与你的感情是自然联系在一起时,其中所蕴涵的真理将远超出你的理性所能达到的高度。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我们以自己的理性和灵魂在自己的感情生活中理解了对父母子女的爱之后,再推而广之去理解对其他人的爱,就可能是一个自然而高效的自我成熟自我完善的过程。而同性恋者就不见得具有这样的优势,其对人性的完善更多地依赖于理性。因为坚守同性恋生活的人多没有自然意义上的子女,我是否可以结论说,同性恋通过自然的感情来完善个人人性至少比其他人要少了一个重大的自然资源呢?
  同性恋在当代有一个十分重大的发展方向,就是法律对同性恋婚姻的认可。承认同性恋婚姻俨然成了当代文明的大势。然而人们忘记了一个前提,就是婚姻是什么?婚姻是为何而存在的?婚姻不是人造的,不是人的智慧构想的东西,而应该是自然或者广义的神所定义的,是人类这一物种的生理基础所成就的必然。男女比例是自然而然的,婚姻也是自然的。当我们去审视自己的父母在自己人生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时,同时如果可能,当我们去审视自己的子女在我们人生中举足轻重的价值时,自然会明白婚姻家庭的本源价值在哪里。主张同性恋婚姻的政客们,似乎是在为平等自由而战,实际上并无如此崇高,而是在选票的驱动下,于自由平等在欲望中的投影里流连忘返,将性物化成超级玩具,将婚姻家庭降格成符合人的性占有欲以及性归属感的社会单元。根本问题在于,性愉悦在婚姻家庭中所占分量如何。从平等自由上看,同性恋者有充分的权利追求自己的性愉悦,但性愉悦绝对不是婚姻与家庭的决定元素。性愉悦不是婚姻的根本目的,那么若加上双方的互相扶持仁爱是否就构成婚姻的主题目标了呢?我表示怀疑。婚姻家庭应该有两大基本功能,其一是人类生命延续的良好与有效的组织形式,其二是人在经济运作与感情接受与释放等各方面的基本社会单元。前者的作用可能更加重大一些。
  时下加拿大某省省长跟风美国加州等地潮流,使尽浑身解数,遍用各种民主花招通过了新的吹捧同性恋并讲授同性恋性技巧的中小学性教育大纲,本身是严重违背现代立法原则的行为。法律必须由利益与感情不相关的人士制订,这样可以保证其公正有效,对社会整体有利。如今这样一个法律性文件出台,一方面是省各级官员的媚态毕显,二是身为同性恋的省长为达成自我心理上的满足而滥用职权。一个普通性取向的官员推出支持同性恋的法案可尽显其品德高尚,而本身是同性恋的人搞如此激进的同性恋法案则只能显示其灵魂在欲望和虚荣下的弱小。
同性恋的感情模式与达成平等自由的固有障碍
  同性恋的本质是性愉悦对象的取向呢,还是感情取向,抑或是审美取向导致的爱的取向差异?可能是多方面兼而有之,有些方面我们可以探讨得比较清晰,有些方面我们还无从知晓。近代文明以来的西方医学与西方心理学沉湎于单维的发展,认为可以通过分析途径将一个复杂的事物变成许多简单事理的有机结合。这种哲学思路在抽象意义上可能是成立的,然而用到现实中却问题很多,往往误以局部的分析成果作为整体系统的真理,进而形成典型的亚稳态理性。性需求是人心灵中相对低级底层的功能,比较容易研究,于是当代的爱情研究就着力于性愉悦在人类爱情与婚姻家庭中的作用,过分夸大性愉悦的价值,而对于心灵中更高层的情感元素因为无从下手也就直接掩耳盗铃地认定是不存在了。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过分娇宠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我们有理由认为,人的性取向很大程度上受人的审美取向与爱的取向影响。而这个过程又很复杂很有意思。普通男性无意识层面的自我审美定位是倾向于阳刚与激进,而他们对自己配偶的审美倾向于温婉和娇柔。何以至此?可能是人或者两性繁殖的生命形式在本底上就有寻求个体审美与感情价值配位的本性需求。这是一个普遍原则。如果一位男性性格上与众不同,十分温柔,可能同时发生的是他在寻求配偶时倾向于富于阳刚者。
  这导致一个十分不同的问题,就是人的性愉悦更加从属,而且更容易被改变,或者说,人内心本底上对性愉悦的方向并非那么硬性的做了选择。而最硬性的心底属性是审美与爱的取向。就是说,当感情审美与灵性的高层选择了异性方向的话,人会强制自己在异性那里获取性愉悦;而同性恋的情况也相似地取决于高层倾向。当下的问题是,人们将性愉悦的取向放在最高层,作为最硬性的心理定位,从而导致了如今的乱象。
  我一直不解的是,同性恋的另一方为什么会选择一个模拟异性的温婉,而不是选择一个真正合于其性别的温婉?为什么会选择一个模拟异性的阳刚,而不是选择一个真正合于其性别的阳刚呢?那么同性恋中,这占半数的另一方是否是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之下走入同性恋呢?这一半的同性恋者是否是因为性愉悦之外的理由而接受了同性恋这一选择呢?一位同性恋男性喜爱男性作为自己的性伙伴,从而将自己装扮成女性,甚至变性为女性,那么对方那个男性肯定是喜爱女性做为性伴侣。他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去选择一位假扮的女性或者变性的女性,而不是选择一位本真的女性呢?在同性恋已经堂而皇之地进入社会生活主流的现在,我们真的有必要解释一下这个逻辑上十分简单的问题。分桃断袖的案例比较容易解释,因为弥子瑕有充分的理由献身给享有贤哲盛名和国君高位的卫灵公,而董贤对天子之爱也并不需要额外的理由,甚至于其间的性别角色都变得无关紧要了。而普通人士中的同性恋就没有这样的优势,他们何以能让对方放弃自己对本真异性的追求而与假扮异性结伴呢?也许同性恋者对幸福的追求饱含着世人无法知晓的苦衷。应该说,同性恋人群是应该得到关爱和理解的群体,但是同性恋却决不是社会应该发扬和推广的事情。
  如果这一半的同性恋者不是因为名利的原因而结合,而是对方心灵或精神的魅力而使得自己放弃了对本真异性的追求,那么为什么不去建立精神之爱,还原那个精神与性欲之爱的本源性的分立呢?现代人在性与爱方面最严重的错误就是片面抬高性愉悦的地位,同时又将精神之爱与肉体之爱混为一谈。从这个角度上看,主动追求同性而将自己变为异性的一方付出了名利或者个人的才华与超众的容颜,而被动接受同性的一方,因为要放弃自己对本真异性的追求,其损失就要因对方在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方面的付出而得到补偿。这样就达成了世间所有配偶间必备的条件--平衡-。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杰作,而宁愿将其看作一种痛苦挣扎。同性恋世界注定不是一个平等自由的社会环境,并非每个同性恋倾向的人都可以象普通异性恋那样容易获得爱情,因为他们的性取向与自己的性秉赋完全地对立冲突。只有能力出众者或祖业丰厚者有能力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爱,普通同性恋者要获取自己的幸福生活也许会面临其他方面的巨大风险。茫茫人海,有着充裕选择空间的异性恋者找到自己的真爱并与子偕老的情形已经不是普遍现象,对于选择空间十分有限的同性恋者,获得真爱的情况很可能是凤毛麟角, 更严重的是,同性恋生活的幸福远比正常婚姻家庭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爱情的投入程度与融洽程度。
  另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人实践意义上的性取向很大程度上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并非纯粹的先天同性恋或先天异性恋。这样看来,社会对同性恋的定位将极大影响着后代的同性恋比例,所以这不是什么对当代人的人权与平等的追求,而是关乎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重大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社会有义务给予同性恋者平等的生活空间,同时也更应该在少年儿童的教育环境中尽全力减少孩子们走上同性恋道路的可能,这条路上并非那样容易获得幸福与自由。
  人生于世,如沧海一粟,随波逐流,得到自己的真爱和幸福不容易,如果真正在同性中找到了自己的真爱,我倒觉得这是一个应当理解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如果你有意去寻求同性恋,寻找刺激或者以此证明自己的成功,能够尝试常人所不敢,这就有大问题了。这种荒谬在中国当下是十分普遍的。西方社会是另一种情形,政府与社会大摇大摆的宣传支持同性恋,因为政客们要通过这样的表演来展示自己的平等人权自由与民主思想。我必须说,理解与宽容同性恋,将同性恋归为个人选择的私事,尚属于价值理念上的开明;而公开宣传同性恋,推行同性恋教育则是一种亚稳态理性,是祸害社会的错误思路。一般来说,男性对自己的价值追求更加执着,也更能抗衡环境的影响,而女性的价值追求更大程度上受环境的左右。这样看来,当下的社会环境可能会导致更多女性选择同性恋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幸福吗?另一方面,这种生活方式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吗?我深表怀疑。
  性学术界鲜有提及不需要性取向反转的同性恋情形,无性取向反转的同性恋就是个人性特征与个人审美定位是阳刚,而自己的性取向也是选择阳刚为配偶;如果个人是温婉呢,也选择温婉为配偶。如果无性取向反转的同性恋确实不存在,那么我们据此可以推论说性取向的阴阳配位是性活动中必备的要素,就是说,在现实的同性恋中必然有一方是性取向反转的,另一方则是性取向正常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的问题是同性恋群体中必然至少有一半的人要以自己的普通性取向去对位那个与其外在性特征恰好相反的内心性取向。当我们保证了性取向反转的人的自由平等与人权的同时,我们是否考虑到了这另一半人的自由平等与人权呢,这个群体的追求幸福的意愿是否被现实的名利所压抑了呢?如果阴阳配位是性活动的必备要件,而同时按学术界的结论,性取向本身由基因决定,与后天生活环境无关,那岂不是说,同性恋中一半的人生活在一种与自己的性取向意愿完全相悖的境遇中呢?所以,我怀疑,性取向只可以说在某种层面上是基因决定的,而性活动本身是实践意义上的复杂的,基因对其的决定作用有限。一个比较显然的事实是,人的性活动有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但是并非每次性活动和性活动的每时每刻都有分明的男女角色。人达成性愉悦可能并不需要性活动的每时每刻都是阴阳配位的,而男女角色更大程度上是一种长期意义上的定位。这也许是同性恋者的普遍生活状态,从而性取向正常的一方也不会因为自己配偶缺乏本真异性所无法摹拟的性特征陷于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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