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话史权力的真香定律:土司继承权谁说了算?朝廷与地方的权力博弈( 三 )


到土司制度时期 , 土司的官阶品级以及权利和义务 , 都写入国家典章制度之中 , 具有很强的制度性 。 明朝时土司制度发展到巅峰时期 , 各项规章制度较为完善 。

一心话史权力的真香定律:土司继承权谁说了算?朝廷与地方的权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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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此 , 那些照制度被实授的土司职位与非制度性所授的土司职位之间 , 存在着较大的社会地位差异 。 后者统治辖地的合法性也会受到质疑 。
为了将各土司的势力发展把持在自己所能控制的范围内 , 明朝政府特在土司承袭的规制中 , 加入了“诰敕文书”的规定 , 即中央朝廷在土司袭职时 , 必须颁给对应品阶的允许土司袭职的诰敕文书 , 以表示该土司属于政府实授的合法土司 。 不过 , 这类实授在不同的历史时段所呈现的方式存在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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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 , 由于土司地区与朝廷的联系尚不密切 , 再加上某些土司有意阻拦 , 因此很多规制并没有按照政府所设计的那样执行 。
比如施溶州从洪武三年至永乐九年 , 共有三任知州承袭不符合中央朝廷的制度规定 。 第二任知州田健隆与第三任知州田健贤的赴任 , 均为其上司永顺宣慰使彭添保的授令 , 这是明显的越制行为 。
起初 , 中央朝廷也是敢怒不敢言 , 但一有机会就展开反击 , 试图夺回地方权力 。 经过多年的政治博弈 , 中央朝廷完全收回了土司承袭的“实授”权以及其他诸多权力并将其程序化、合法化 , 宣告了中央权力对地方势力的强力反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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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 , 土司承袭的“实授”权被当地土司夺取的情况不在少数 。 之所以如此 , 一方面是由于明朝初年政局初定 , 中央集权体系尚未完全成型 , 给地方政权掌控地方权力提供了机会;二是因为地方局面在灭元战争时就已混乱 , 明朝政府“原官授之”的政策使得同一地方的不同势力都想借机获得对当地的统治权 。
由于明朝刚刚夺取政权 , 并不能深入了解地方原有的社会权力结构 , 或多或少地盲目封授了一些地方官职 , 进而打破当地原有的政治结构 , 从而使真正的地方势力在当地名义上失去了统治权力 。
而那些地方上的老旧势力 , 又不会因为一个新兴政权的封授而交出已有的地方权力 。 出于对朝廷实力的忌惮 , 他们虽然不会正面地与朝廷发生冲突 , 但是会在诸如土司承袭这样的地方事务上与中央权力展开政治对抗 , 以此来增强自己的存在感 , 保护自身权利不受到中央权力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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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颁发:朝廷与地方势力的冲突与制衡
由于土司职官的实授性 , 土司任职时国家授予的印信就显得十分重要 。 国家授予的土司印信是土司在当地统治合法性的物质表现 , 其授予与传承都是中央权力与地方势力政治角逐的重要一环 。
传承土司印信意味土司承袭 , 代表着权力交接 , 是土司权力从上一代交接给下一代的过程 。
土司印信由中央朝廷授予初代土司之后 , 一直由土司自行保管 , 每当发生特殊事件之时 , 该印信很有可能已经不在当事土司手中 。 这样一来 , 土司按照朝廷的规制来进行承袭 , 就自然出现了不小的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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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载 , 南渭州土知州彭什才承袭时 , 年龄尚幼 , 因而南渭州土知州的印信被时任永顺宣慰使彭添保“拘收掌管” 。 等到彭什才长大成人后 , 彭添保竟堂而皇之地将印信授予了他 , 并让他就职署事 。 按照明朝规制 , 彭添保这种接管以及授权署事的举动是一种明显的越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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