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律师泄密!百亿收购案牵出内幕交易:利用岳父母账户伏击“华夏幸福”( 二 )
张某非是陈某华的岳母 , 与陈某华共同生活 , 关系密切 。 陈某利是陈某华的岳父 , “张某非”“陈某利”证券账户都由张某非实际控制、使用 , 交易指令由张某非做出 , 使用家中台式机电脑下单交易 。
经查明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张某非操作本人账户买入“华夏幸福”0.61万股 , 成交金额14.71万元 , 2018年7月11日卖出0.61万股 , 成交16.40万元 , 经交易所统计,盈利1.66万元 。
与此同时 , 张某非操作“陈某利”账户买入“华夏幸福”8.5万股 , 成交金额202.73万元 , 2018年7月24日卖出8.5万股 , 成交229.50万元 , 经交易所统计,盈利25.78万元 。
这样算来 , 张某非控制本人及“陈某利”账户合计盈利达27.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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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 “张某非”“陈某利”账户存在单一持股特征 , 且买入“华夏幸福”习惯与其交易习惯明显不符 , 单只股票交易金额明显放大 , 2018年交易股票只数与往年差异较大 , 两账户甚至均存在亏损卖出后买入目标股票的异常特征 。
经调查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张某非”“陈某利”账户用于买入“华夏幸福”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陈某华家庭资金及张某非家庭资金 。
【中国基金报律师泄密!百亿收购案牵出内幕交易:利用岳父母账户伏击“华夏幸福”】“陈某利”三方银行存管账户显示 , 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陈某利及陈某华家庭资金 。 其中陈某华妻子陈某伦银行账户分别于2018年7月5日和7月9日向“陈某利”账户转入130万元和19万元 。
而陈某利本人 , 为了转款进账户更是“煞费苦心” , 甚至在公告当天还在转账“布局” 。 调查显示 , 7月10日09:32 , 陈某利在上海市工商银行丁香路支行现金存款存进三方存管银行卡48万;7月10日“陈某利”银行账户转入5万 。 “张某非”三方银行存管账户显示 , 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账户累积资金 。
上述内幕信息发展过程与相关账户的资金划转时点、银证转账时点、交易时点高度吻合 , 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 张某非对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华夏幸福”没有提出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
两名当事人均被“没一罚三”
证监会认为 , 潘某娟和张某非的上述行为 , 均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 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 或者泄露该信息 ,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规定 , 均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
证监会责令潘某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华夏幸福”股票 , 没收潘某娟违法所得3.66万元 , 并处以10.97万元罚款 。
同时 , 证监会决定 , 没收张某非违法所得27.43万元 , 并处以82.3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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