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精选层审查」有这些问题可能被否,或直接退材料( 二 )


核查重点:发行人创新能力是否突出、是否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是否已取得阶段性研发或经营成果 。

  • 研发问题
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 。 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
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
研发相关内控要求 。
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 , 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内部控制流程 。
发行人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 。
发行人应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 , 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
  • 经营稳定性问题
主营业务稳定:
最近24个月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12个月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 重组实施前发行人应当符合四套标准之一(市值除外) 。控制权稳定:
最近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这个问题也不尽然)
管理团队层稳定:
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重大不利变化的认定 , 应当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 综合两方面因素分析:一是最近24个月内变动人数及比例 。 计算人数比例时 , 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总数作为基数;二是上述人员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变动后新增的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的 , 原则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管理层因退休、调任、亲属间继承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的 , 原则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 但应当披露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最近24个月内变动人数比例较大或核心人员发生变化 , 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 应视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 独立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独立性:
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诚信要求: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10%的重要子公司 。
在申报受理后至进入精选层前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
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的 ,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 具体包括:
所处行业受国家政策限制或国际贸易条件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所处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 , 发行人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等不具有明显优势
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 且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趋势
重要客户本身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进而对发行人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工艺过时、产品落后、技术更迭、研发失败等原因导致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重要资产或主要生产线出现重大减值风险、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
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 , 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
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 , 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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