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许可证]“原阳版采访许可证”:无视常识不懂法律之举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原阳版采访许可证”:无视常识不懂法律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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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截图 。
在儿童被埋、打采访人员之后 , 河南原阳又制造了一个负面新闻 。 5月2日 , 微信公众号“原阳融媒新闻版”发布了《原阳县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 细看这一管理办法 , 其中有不少挑战常识和法律之处 。
比如 , 这份“管理办法”要求 , 要在当地建立新闻采访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拟定统一报道口径、确认采访目的和内容、发放采访许可证、采访内容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接待采访人员建议至少两人 , 便于紧急情况抽身向领导汇报……
这些自设的新闻采访管理规定在发布后 , 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 目前当地已将推文删除 , 也没有对此作进一步回应 。
这个《办法》最大的槽点就是所谓的“采访许可证”——什么时候 , 采访人员去地方采访 , 还要得到地方有关部门的批准了?
《新闻采访人员证管理办法》规定 , 新闻采访人员证是新闻采访人员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 , 是境内新闻采访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 。
采访人员证 , 不仅本身就是法定的“采访许可证” , 而且是唯一合法证件 , 原阳县自己整出的“采访许可证” , 没有任何法律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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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许可证]“原阳版采访许可证”:无视常识不懂法律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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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新闻采访人员证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访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 。 ”
这也就是说 , 只要采访本身不违法 , 任何组织和个人就没有干预的权力 。 不仅如此 , 地方政府还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
2002年1月 , 江西省万载县也曾发生采访人员采访被拦堵 , 手机、采访人员证被抢的事情 。 事后 ,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袁曙宏教授明确普法 , “对于各种事故及新闻事件 ,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 , 在不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 , 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前提下 , 采访人员有权公开、公正地采访报道 , 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 。 ”
原阳这份红头文件还涉嫌滥用行政许可 。 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 , 办法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 而原阳这份文件的落款是“中共原阳县委宣传部” , 它并不是一个行政机构 。 所以 , 如果原阳县是冲着“行政许可”的思路搞出这么个文件 , 从一开始就错了 。
如果采访还需要地方政府的许可 , 如果采访内容还需要地方政府圈定 , 那么这样的采访即使能形成报道 , 恐怕也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 。
说到底 , 这所谓的“采访许可证” , 这所谓的“管理办法” , 不仅于法无据 , 也只会让我们离新闻和事实越来越远 。
□与归(媒体人)
编辑 陈静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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