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的时候还手,到底是到啥程度以下才算是合法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对正在发生的损害国家 公共利益 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利的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作出的制止且明显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能有重大的损害。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当然,当遭受杀人 强奸 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你还拥有特殊防卫权,有权杀死不法侵害人。
比如去年的于欢案。于欢杀一伤五,一审定为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严重,死刑。二审定防卫过当,有期徒刑五年!
当然,对于精神病人来说,完全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若可以部分认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医疗,必要时由政府收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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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伤势描述挺清楚的,但是要换算成轻微伤轻伤重伤残疾,懒得去对比了,算一个残疾两个重伤四个轻伤吧,加上自卫情节,估计得三年左右。
【被打的时候还手,到底是到啥程度以下才算是合法的正当防卫】 第二个问题说不清楚,正当防卫要求当场向加害人实施必要限度的防卫。
必要限度就是说,不管对方要干嘛,你打倒他,他不能再继续侵害或者你可以呼救、逃跑了,那你就不能接着防卫了;对方徒手,你不能拿刀;对方要轻伤你,你不能重伤他…
比的例子,一般是这样的,不绝对。
■网友的回复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正当防卫的认定要点包括: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2.别人拿刀砍你,拿刀砍回去可认定为正当防卫;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对方跑了,继续追砍不影响正当防卫认定;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我们法律明确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只是一直以来,「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苛严,一不小心,防卫就成了防卫过当,甚至被裁定为故意伤害。所以坊间戏称,正当防卫的正确打开方式是「跑」。不过,近期发生的几起防卫案件与处理结果,以及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都显示正当防卫权已获得重视和保护,人们欣喜地看到,「正当防卫」条款已经激活。
被打的时候还手,到底是到啥程度以下才算是合法的正当防卫
案由福州赵宇案:去年 12 月 27 日零时,赵宇听到楼下有「强奸!救命!」的声音,下楼看到一男子(李某)正在殴打一女子,便出手制止,随后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赵宇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见义勇为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又被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 2 月 21 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福建省检察院指令福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涞源反杀案:去年 7 月 11 日晚,黑龙江 26 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王晓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磊遭王晓一家三口合力反杀。案发后,王晓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王晓被取保候审。此案引发舆论关注。
今年 1 月 21 日,该案由保定市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涉案女大学生王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并于 2 月 24 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免除刑责。3 月 3 日,保定市检察院发布「涞源反杀案」最新通报称,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属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昆山砍人案:去年年 8 月 27 日晚,江苏昆山市某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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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复
我记得之前看到过,程度大概就是没有受到严重的伤,他无法还手,大概就是这样,其实中国在这个法律上很明显是偏帮了造谣生事的人,而被欺负的,还手重了,就会犯罪,还手轻了,就自己被打,完完全全的不公平,而且法庭只会看这一次的事,之前如果你没有报警或者老师可以证明,基本上都不做数,除非庭外能给到议论的压力,不然,基本上都是被欺负的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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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看关于正当防卫有了一点点了解。我知法却不懂法,也不认为关于正当防卫是对于咱有利的 因为我们根本拿捏不好这个度。我的理解就是有人对我及他人行使暴力时第一时间将其制服或击杀(不能补刀)。
■网友的回复
对于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网友的回复
与其考虑怎么伤人算正当防卫,何不想想为什么会被校霸盯上,最后演变成了这种不理智情况。因为正当防卫还有防卫过当一说,大部分的正当防卫都会变成防卫过当,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能保持冷静的很少,更别说考虑打哪里,下手轻重,现在习武是用来自控健身的,因为拳头硬不过法律
■网友的回复
这个问题的叙事描述,很假很假。
无论理论还是实务,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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