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持枪杀人判死刑,内蒙古执行公务用枪新规

副部级持枪杀人被判死刑 内蒙古执行最严公务用枪新规5月1日 , 内蒙古正式执行“最严”公务用枪规定 , 明确严禁旗(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 。 4月29日 , 内蒙古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上述规定 , 再次点名近年来当地公安系统多起持枪杀人案 , 其中即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持枪杀人案 , 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位省部级持枪杀人案 。公开资料显示 , 赵黎平曾长期在内蒙古工作 , 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 。 他在2015年曾涉枪击杀人案 , 轰动一时 。 据公开报道 , 2015年3月20日晚9时30分左右 , 已经退休的赵黎平驾驶黑色奥迪车追赶一辆白色轿车 , 并持枪击中车内女驾驶员头部 , 后赵黎平将该女子带至提前踩点的荒山中焚尸、掩埋 。 据悉 , 被害人是一名28岁的女性 , 与赵关系亲密 。 3月21日凌晨 , 赵黎平被抓获 。 2016年11月11日 , 因故意杀人罪 , 受贿罪 ,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 赵黎平被判处死刑 。发布会上指出 , 赵黎平等人的案件不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同时充分暴露出内蒙古公安机关在公务用枪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 。副部级持枪杀人判死刑,内蒙古执行公务用枪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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