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明@云南一医院院长受贿500多万请求判其无罪 官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云南一医院院长受贿500多万请求判其无罪 官方: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近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
楚雄州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晓明
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
2004年至2018年期间 , 刘晓明利用职务便利 , 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和医疗设备供应商贿送的现金522万元、价值1万元的日元以及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 。
该案经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刘晓明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0万元 。
经云南高院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受贿14年
收受6家供应商现金礼品500余万
现年56岁的刘晓明是云南省楚雄市人 , 大学文化 , 曾任楚雄州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 。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刘晓明受贿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
刘晓明@云南一医院院长受贿500多万请求判其无罪 官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插图

裁定书显示 , 经院审理查明 , 2004年至2018年期间 , 刘晓明利用担任楚雄州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副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 , 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蔡某、杨某、郑某和医疗设备供应商王某、唐某、李某贿送的现金522万元、价值1万元的日元、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 , 并为蔡某、杨某、郑某在药品销售中谋取利益 , 为王某、唐某、李某在医疗设备销售中谋取利益 。
刘晓明的受贿事实共有6项 , 受贿的时间跨度达14年 , 多次收受6家药业公司及医疗设备销售公司高层贿送的现金和礼品 。
2004年至2015年期间 , 刘晓明先后18次收受云南伍维药业有限公司蔡某贿送的现金共计62万元 , 并为蔡某在药品销售中谋取利益 。
2005年春节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 , 刘晓明先后22次收受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杨某贿送的现金共计125万元 , 并为杨某在药品销售中谋取利益 。
2006年春节至2016年中秋节期间 , 被告人刘晓明先后25次收受云南嘉德瑞克药业有限公司经理郑某贿送的现金共计55万元 , 价值1万元的日元 , 并为郑某在药品销售中谋取利益 。
2013年至2018年期间 , 刘晓明先后7次收受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区经理王某贿送的现金共计190万元 , 并为王某在医疗设备销售中谋取利益 。
2013年至2018年期间 , 刘晓明与妻子高某(另案处理)先后10次收受昆明济长健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昆明容度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贿送的现金共计55万元、购物卡10万元 , 并为唐某在医疗设备销售中谋取利益 。
2013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 , 被告人刘晓明先后5次单独或与妻子共同收受昆明桑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1贿送的现金共计35万元 , 并为李某1在医疗设备销售中谋取利益 。
案发后 , 刘晓明向楚雄州监察委退交了涉案的赃款396.6万元 。
一审判决
犯受贿罪 , 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9年8月12日 ,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明受贿案一审判决 , 刘晓明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刘晓明已退缴的受贿赃款396.6万元 , 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被告人刘晓明尚未退清的受贿赃款136.4万元 , 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
宣判后 , 刘晓明不服 , 向云南高院提出了上诉 , 请求改判其无罪 。 主要上诉理由为因为受到办案机关的威胁、引诱、欺骗 , 其在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作有罪供述不实 , 相关证据应当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其未实施过犯罪行为 , 应当认定其无罪 。
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云南高院审理后认为 , 刘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担任楚雄州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副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 , 单独收受药品或医疗设备供应商蔡某、杨某、郑某、王某、李某贿送的现金437万元、价值1万元的日元 , 与其妻子高某共同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唐某、李某贿送的现金85万元及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 , 共计收受贿赂现金522万元、价值1万元的日元、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 , 在楚雄州人民医院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 , 为蔡某、杨某、郑某、王某、唐某、李某等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应依法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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