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明@云南一医院院长受贿500多万请求判其无罪 官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来源合法 , 内容客观真实 , 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 , 刘晓明在原审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亦予以承认 , 未提出异议;原审法院已根据其认罪态度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二审过程中刘晓明提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 与事实不符 , 与法律相悖 , 均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据此 , 云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 采访人员:林舒佳、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马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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