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虐童需要严惩与严防并重

制止虐童需要严惩与严防并重
黑龙江昨日曝出令人发指的虐童案件 , 受害人照片之惨不忍睹 , 瞬间将话题推上热搜 。生父、继母很快被网友人肉了出来 , 且据称其并非首次施暴 , 从女童满身的累累伤痕来看 , 显然也并非一日形成 。 后妈之狠毒毋庸多言 , 而疑似生父在朋友圈故作不知的表态也引发网友质疑 , 作为监护人长期共同生活 , 不可能对虐待一无所知 。今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 , 击溃生父自辩 , 将两人一同列为嫌犯刑拘 。 据调查 , 嫌犯于某龙和曲某某去年9月份举行婚礼但未领证 , 在某农场共同生活至今 。 因女儿于某茜淘气、多动、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而导致曲某某不满 , 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头往墙上撞等方式进行伤害 。 4月23日晨 , 又一次因大便问题而实施撞头 , 终于把4岁的女孩撞到浑身发抖翻白眼……随后 , 曲某某叫回了正在上班的于某龙共同将孩子送医 。经法医初步鉴定 , 于某茜因机械外力造成硬膜下血肿伴脑体受压构成重伤二级 , 其他还有鼻骨骨折、体表烫伤、牙齿折断等一系列轻伤和轻微伤 。 而起初佯作不知的生父于某龙 , 经查不仅是纵容继母施暴 , 自己也曾亲手用数据线、笤帚“管教”女儿 。 经检方提前介入 , 二人作为涉嫌故意伤害的同犯双双被拘 。至于为何引用故意伤害罪而不是虐待罪 , 其实公众应该感谢检方 。 虐待罪虽然适用范围更广但刑期不长 , 即便因虐待而造成重伤、死亡的 , 顶格也不过二至七年有期徒刑 , 与公众咬牙切齿的痛恨相去甚远 。 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情节恶劣者 , 最高可判死刑 。 在本案中 , 只有通过故意伤害定罪才可能对嫌犯施以足够惩罚 。但是本案的幸运不等于这不是一个坑 。 虐待罪一方面来说 , 可以把不足以构成身体严重伤害的长期虐待行为囊括进去 , 这是有功的一面 , 但另一方面 , 也可能为毫无人性的残害行为提供一个安全网:顶格七年 。 因为虐待与故意伤害之间的区分 , 并非依据客观后果 , 而是主观意图 , 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 。 本案中由于存在送医行为 , 亦可成为其不追求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主观故意的证明 , 这些情节都会给严惩罪犯带来一定难度 。因此有些常识底线必须说清 , 避免嫌犯以主观因素减罪 。 譬如数据线、笤帚等只会造成体表伤的“常规武器” , 可以视为普通虐待 , 但是以头撞墙、大面积烫伤等行为 , 是明显具备致死、致残危险性的 , 行为人皆应明知 。 凡是以此等危险手段“管教”儿童的 , 就不仅是虐待 , 而是故意伤害 。对于极少数毫无人性的畜生父母来说 , 虐待与故意伤害并没有明显界限 。 正如本案中曲某某早已多次实施“撞头”侵害 , 但只有把人给撞坏了才把她送进监狱 , 理论上可以早期介入的虐待罪并没有发挥作用 。 他们都是有邻居的 , 长期的殴打不会毫无声息 , 孩子也总会出去 , 遍体鳞伤不会毫无痕迹 , 但是这些并没能成为制止恶性犯罪的预警 。邻里监督的缺位确实是一个难点 , 这一点跟国外很大区别 。 除非把孩子打得不成人形 , 否则邻居不愿轻易干涉他人家务事 , 这是我们的文化习惯使然 , 而且法律也不配套 , 常常会发生报警无用、反被涉事家庭嘲讽报复的剧情 , 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此在毫无制约的环境下 , 儿童被视为没有人格的私产 , 虐童行为不断升级 , 直至酿成严重后果 。虐待罪的前置效应应当发挥出来 , 建议把虐童单独拎出来 , 不再作为自诉案件 , 而是人人皆可举报 , 只要具备虐待线索警方即可立案侦查 。 虽然这样会给警方增加很多工作 , 很多工作也会无功而返 , 但是长期坚持下去 , 虐童行为就会在更早期受到警告 , 从根本上防止恶性伤害的出现 。严惩恶性虐童 , 同时严防慢性虐童 , 要通过法律鼓励 , 形成强大的邻里监督 , 打孩子不再是家务事 , 人人可干涉而不受报复 。 严惩与严防并重方能斩草除根 。作者:纸上建筑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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