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编制虚假材料 13 笔,长安责任保险及责任人领罚共 24 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9日电据银保监会官网29日消息 , 因编制虚假材料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及时任总经理 , 被泰安银保监分局罚款共计24万元 。
【【中新经纬】编制虚假材料 13 笔,长安责任保险及责任人领罚共 24 万】
【中新经纬】编制虚假材料 13 笔,长安责任保险及责任人领罚共 2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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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经查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材料 , 涉及13笔 。 时任公司总经理吴新燕是对该项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上述事实 , 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交易流水、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泰安银保监分局指出 , 编制虚假材料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 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罚款21万元 , 对主要负责人吴新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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