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李国庆的复辟,可能改变一个刑法罪名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李国庆的复辟 , 可能改变一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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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祥大概没想到 , 出来帮自己解围的 , 居然是李国庆 。
带着7个穿黑衣的彪形大汉 , 闯入当当 , 抢走公章 , 接管公司 , 发布告全体员工书 , 还准备大秤分金银 , 拿出税后利润的30%进行分红 。
这一套操作 , 说明李国庆的《康熙王朝》果然没白看 , 比什么八王逼宫更狗血 。
碰上这号创始人 , 当当不像是个现代企业 , 更像是个封建王朝 。 可惜 , 公章无非几块木头 , 可能材质不错 , 但终归不是传国玉玺 , 抢了又有啥用?声明作废后 , 就一文不值了 。
虽然李国庆号称开了股东会 , 决议由其全面接管公司 , 但既然能做出今天这般动作 , 此言可信度几乎为零 。 能光明正大坐皇位 , 还用得着搞这么一出?越是没理的人 , 才越是野蛮 。
企业不是拳头说了算 , 更不是谁会抢就归谁 , 得拿股权说话 , 召开临时股东会 , 也得有合法程序 , 否则 , 所谓决议根本就不成立 , 而不是无效 。
俞渝持股52.23% , 李国庆持股22.38% , 两人的孩子持股18.65% , 管理层两人分别持股3.58%和2.93% 。 就这股权结构 , 抢公章能有啥用?又怎么可能自封为王?
在李国庆所列的俞渝几大罪状里 , 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 , 算是唯一不那么扯淡的 。 只不过 , 公司法从未强制企业必须分红 , 因为这是企业内部事务 , 只能由股东会决议 。
公司连续5年盈利 , 股东会却决议不分红 , 法律赋予李国庆的权利是 , 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对于李国庆的复辟行动 , 当当公司已经报警 , 不知道警方会如何界定李国庆带人抢夺公章的行为 。
有律师认为 , 李国庆涉嫌抢夺罪 。 可抢夺罪 , 要求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仅仅几枚公章 , 可能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
还有律师认为 , 可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责 。 李国庆的行为对当当公司来说 , 确属聚众扰乱秩序 , 但有没有达到“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 , 造成严重损失” , 还要看李国庆的后续闹法 。 否则 , 可能不属于犯罪 , 只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刑法关于印章的犯罪 , 规定在第280条 。 对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 , 都是犯罪 。 但对于公司企业的印章 , 仅仅将伪造入罪 。
为什么没有抢夺公司印章罪?大概因为这种行为实在太奇葩 , 像李国庆这么脑回路清奇的人不多 。 伪造公司印章是为了骗人 , 抢夺公司印章并不能夺权 。
无论多么不可思议 , 抢夺公司印章 , 由李国庆领衔主演 , 已经在现实中真实发生 。 而且事实上给当当经营造成了混乱 , 对企业形象不利影响显而易见 。 有没有必要 , 将抢夺公司印章入罪 , 是立法者有必要考虑的 。
换言之 , 李国庆有可能改变一个刑法罪名 。 这也许是李国庆此番复辟行动 , 最大影响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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