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报融媒体』失信5家!警示7家


4月24日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
公布了一批医疗保险稽核处理决定书
要求这12家药店限期整改


『浙报融媒体』失信5家!警示7家
本文插图

看看有没有你家附近的?
01
医疗保险稽核处理决定书
(海宁市周王庙神农大药房)
海宁市周王庙神农大药房:
经查 , 你单位2019年度海宁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警示 。
本中心认为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印发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6〕42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医保定点时 ,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守信” 。 具体有《2019年度海宁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海市监药〔2020〕18号)为凭 。
现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6〕42号)第十条“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 如不符合第七条申请条件的 , 需整改达到第七条申请条件 , 方予以继续保持医保定点资格 , 整改期自发文之日起不超过1年”和《海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医保违规积分制管理办法》(海人社〔2017〕55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警示的记1分” , 决定给你单位记1分 , 同时限期整改 , 整改截止时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日 , 若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有成效 , 将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 。
如不服本稽核决定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 , 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02
医疗保险稽核处理决定书
(海宁市百姓康大药房)
海宁市百姓康大药房:
经查 , 你单位2019年度海宁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失信 。
本中心认为 ,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印发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6〕42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医保定点时 , 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失信” 。 具体有《2019年度海宁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海市监药〔2020〕18号)为凭 。
现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2016〕42号)第十条“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 , 如不符合第七条申请条件的 , 需整改达到第七条申请条件 , 方予以继续保持医保定点资格 , 整改期自发文之日起不超过1年”和《海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医保违规积分制管理办法》(海人社〔2017〕55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失信的记2分” , 决定给你单位记2分 , 同时限期整改 , 整改截止时间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日 , 若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有成效 , 将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 。
03
医疗保险稽核处理决定书
(海宁市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老庄加盟店)
海宁市嘉兴市万寿堂医药老庄加盟店:
04
医疗保险稽核处理决定书
(海宁市海昌仁泽大药房)
海宁市海昌仁泽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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