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是否禁食狗肉引热议 专家:食用狗肉存“病从口入”风险( 三 )


简而言之 , 其一是缺乏食用检疫标准;其二是不符合人们所习惯的饮食伦理 。
深圳律师刘学锋认为 , 深圳的立法采用了直接禁食的方式 , 但并不是立法创新 , 只是遵守了动物防疫法 。间接禁食向直接禁食转变后 , 消费者吃狗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不过 , 也有法律人士称 , 《条例》在禁食规定上仍有模糊之处 。例如 , 《条例》规定 , 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而食用的 , 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言下之意是 , 非宠物饲养用途的猫狗 , 仍可纳入食用范畴 , 这在执法中如何落实将成为一个难题 。端上一盘猫肉或狗肉 , 是盗来的宠物还是从养殖场来的 , 很难鉴别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表示 , 《条例》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 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 , 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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