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了( 二 )


六、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交货检验违反相关规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按规定生产影响产品质量 , 责令整改 , 约谈生产企业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 , 严重失信的责令停产整顿 , 半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已用于工程的同批次混凝土鉴定检测;当年度企业不得评优;存在资料造假行为的 , 对混凝土生产企业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处理 , 相关责任人员1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相应工作 。
不按规定进行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 , 责令工程停工整改;工程相应部位鉴定检测;建筑工程因混凝土质量原因需要加固处理的 , 倒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 并对使用同批次混凝土的其他工程 , 责令质量检测;对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理 , 对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施工、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质量人员 , 责令调离岗位 , 1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相应工作 。
七、降低或取消审查合格图纸使用功能的:责令按原图审图纸恢复使用功能;逾期不改的 , 按照不按图施工降低工程质量处理 , 约谈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理 , 对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施工、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处理 。
八、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或无图审图纸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 , 约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相应部位结构安全性鉴定;对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理 , 对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理 , 对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施工、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处理;1年内不予批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质量人员 , 责令调离岗位 , 1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相应工作 。
九、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 ,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停业整改,
约谈检测机构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 , 严重失信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半年内不得承接新业务;涉及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鉴定检测;当年度检测机构不得评优;对检测机构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处理;将违规行为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 处理过程中 , 暂停其承接新检测业务;相关责任人员1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相应工作 。
十、对工程出现问题 , 经鉴定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约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处理 , 对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施工、监理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处理;1年内不予批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质量人员 , 责令调离岗位 , 1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相应工作 。
十一、工程未完工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 按质量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约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实施信用惩戒;经重新验收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 对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 , 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 暂停房地产企业在我市新项目预售3个月 。
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 , 相关建设、施工单位本市所有在建项目全部停工自查;约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单位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 , 考核期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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