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了( 三 )


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当年度工程质量评优评奖资格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 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外地施工及监理单位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 并函告其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本市施工及监理单位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要求 ,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1年 ,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 5年以内不予注册 , 情节特别恶劣的 , 终身不予注册 。
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 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 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 受到行政处罚的 , 将负有责任的参建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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