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史」而明代票拟,可为今日之鉴,时代需要高效流畅的中央文书处理制度( 二 )


第三 , 票拟并非阁臣于中央文书处理体系中向皇帝施加自身意志唯一方式 , 即便皇帝所下达诏书并未按照阁臣票拟之言 , 内阁仍有驳回权 , 这即称为"封还执奏" 。 "封还执奏"制度属于一种内阁对皇帝不适当政令抵触表达 。 皇帝下令内阁草敕 , 若内阁认为其属于"乱命" , 可封还诏令 , 并附上疏议以提出内阁处理意见 。 如嘉靖元年杨廷和封还世宗"大礼仪争" 。 "封还执奏"并不具备强制效力 , 皇帝个人可绕开内阁 , "旨从中出" 。 并且 , 封还执奏成功率并不高 , 皇帝是否采纳完全依赖于皇帝个人修为及素养 , 贸然使用封还执奏驳斥皇帝甚至会为自身招致祸端 , 故而若非原则性问题或双方矛盾尖锐至难以调和 , 阁臣一般不会选择以这种姿态对线皇帝本人 。
「悦史」而明代票拟,可为今日之鉴,时代需要高效流畅的中央文书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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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纪录片《中国通史》03、从票拟制度演变分析三方势力消长
在票拟制度中 , 扮演重要角色者包括皇帝本人、以司礼监为代表内廷阉宦势力及以内阁为代表外朝文官势力 。 三者势力消长 , 一定程度上反映于票拟制度变迁演化历程之中 。
第一 , 司礼监势力膨胀与票拟制度异化 。 按上文说述 , 司礼监本身职责仅为以朱笔誊抄由皇帝所同意之阁臣票拟意见作为最终批示 , 不得私自改动 。 然而 , 司礼监并非恪守"遵照阁中票来字样"之规章 , 而是擅自作出改动 , 使得"内阁之票拟 , 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 。 "(《明史·职官志》)甚至诞生权阉自拟票签自行批答之局面 , 如武宗朝权阉刘瑾委托松江人张文冕于私宅中草拟票签 , 而天启中 , 魏忠贤甚至已越过内阁票拟 , 私自用朱笔批示公文、处理朝政 。
第二 , 内阁首辅权势盛衰与阁臣票签分合 。 明代内阁票拟权经由一个"协恭——首辅专断票拟——协恭——分票"之演变进程 。 所谓"协恭" , 即内阁诸臣僚共同商议出一个公文批示处理方案 , 书于票签之上 , 所拟之批示代表内阁集体意见 。 而嘉靖末期至于万历初期 , 皇帝多不理朝政 , 内阁首辅大权独揽 , 压制于六卿之上 , 赫然为真宰相 。 此时内阁内部高度统一 , 票拟意见基本听命于首辅 , 其他次辅多数情况下只是动动笔动动腿 , 形成一人专断形势 。 而自张居正受清算之后 , 内阁首辅权势骤衰 , 而内阁票拟再未恢复至专断 。
「悦史」而明代票拟,可为今日之鉴,时代需要高效流畅的中央文书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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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留有明周永春撰六卷本《丝纶录》汇辑万历二十三年至三十九年涉及六部奏章的票拟底簿 , 属于残本)
第三 , 皇权对于内阁票拟权之侵夺与压缩 , 集中表现于明代晚期崇祯朝中 。 中朝执行批红权时有时会涉及"改票"(即皇帝按照自身理解对内阁票拟进行修改再进行批红 。 由于"票拟"通常由实现商定书写 , 明中前期罕见"改票") 。 "改票"盛行于崇祯朝 。 由于自身性格原因 , 崇祯帝自身并无卓绝才能 , 然而其通过对大小章奏的"改票" , 试图表明其在理政能力上对阁臣群体的全面超越 , 同时展现出对士大夫辅政的戒备与疏离 , 使得内阁政治参与热度下降 , 中枢机构运行体系分崩离析 。 并且内阁票拟署名制度即诞生崇祯十年御史倪元珙上书建议(倪元璐《倪文贞公集》卷十一) , 背景为天启年间内阁票拟由"协恭"(阁臣达成一致)转为"分票"(阁臣各抒己见) , 以削弱内阁整体凝聚力 。 票拟署名制度在明朝仅推行八年 , 目前有些介绍笼统地称明代票拟需要署名 , 这是不恰当的 。 04、票拟实物分析与利弊阐述
明代票签实物 , 今日已无从所见 , 仅能从某些残留科抄题本中了解票拟与批红内容 。 然而即便是从此种吉光片羽之中 , 今人也能略窥明代公文语言习惯之演化嬗变 。 如按照票签所应遵守程式 , 如处理地方督抚请示报告性本章 , 凡事关两个以上的部门 , 则票拟"该部知道"、"该部核议具奏" , 如仅事关某一部门者 , 则票拟"X部知道"或"X部速议论具奏"(X代表该部名称) 。 然而 , 在后期二者之间批复模式界限模糊 , 用语逐步混淆 。 "该部知道"这一批复用语 , 其内涵在明中后期嬗变 , 涉及某一特定部门也采用"该部知道"这一话语程式来拟票 。 "票旨/事有关两部以上者/必明票之/三部以上/始曰该部/天启而后/无人知此典故矣/每有一部/亦称该部"(《中书典故汇纪》卷二民国嘉业堂丛书本所引《春明梦余录》)下图即反映这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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