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餐饮企业控诉美团提高佣金垄断经营 专家警示:外卖平台应告别垄断性合作条款( 二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我认为各地餐饮协会的这些诉求基本都是合理的 。美团应考虑到商家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支出 , 适度降低佣金比例 , 打造一个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外卖市场生态环境 , 实现平台和商家双赢 。”
“在减免佣金方面 , 美团应弘扬契约精神 , 消除为了品牌宣传所做的这些悬在半空之中的空头支票 , 帮扶措施应落实到取消垄断条款、减免佣金上面 。美团既要看到有形的财产力 , 还要看到无形的品牌力;既要看到近期的利益 , 还要看到长远的利益;既要看到平台自己的利益 , 还得看到商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否则的话 , 平台难以行稳致远 , 特别是在举国上下、全球内外 , 共同抗击疫情之际 , 只有做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 , 才能基业长青 。”刘俊海说 。
限制条款涉嫌垄断损害平台商家利益
除了佣金争议以外 , 美团的限制合作条款也引发质疑 。
山东的餐饮店主小王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根据美团的条款 , 如果同时注册美团和其他外卖平台 , 美团就会限制店铺配送范围并提高佣金费率 , 只有与美团签署独家合作协议 , 才能获得更多配送机会 。
2月24日 , 山东省多个餐饮协会代表山东全体餐饮成员 , 联名发布关于强烈呼吁外卖平台全面降费的公开信 。公开信指出 , 美团外卖规定 , 商家一旦同时入驻饿了么外卖平台 , 则佣金费率上浮3%至7% , 排他性规则让广大餐饮企业难以承受 。
对此 , 刘德良认为:“作为生产者 , 销售自己商品的时候 , 有权利选择独家销售许可协议 , 因为它不影响市场秩序 。但是如果是平台跟它的用户或者消费者 , 采取独家合作的协议 , 就有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美团的市场占有份额构成反垄断法里面所说的支配地位 , 它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 , 强迫入驻的商家签订独家销售许可、独家合作的话 , 那就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 对于其他的平台也涉嫌不正当竞争 。同时 , 对它的用户还涉嫌构成强迫交易 。”
刘俊海认为 , 关于美团是不是垄断行为 , 关键靠数据说话 。如果美团占市场份额超过51% , 并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它就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 。
而此前的《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称 , 美团外卖在广东餐饮外卖的市场份额高达60%至90% , 已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 , 同时 , “美团涉嫌垄断定价 , 并强势要求餐饮商家做独家经营 , 否则就强制注销、下架门店” 。
4月4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 ,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 重点查处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 ,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以及与其他民生密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 , 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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