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的价格违反买卖基本定义和惯例,无效

近期 , 石油期货市场出了违反天理道义的奇葩事件 , 即石油期货以-37美元成交 。 很多人一夜间巨额亏空 , 倒贴 。但事情来了 , 也不必惊慌 , 必须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 予以解决 。首先 , 期货交易也属于货物交易范畴 , 也属于世贸范畴 。 也接受各自国家的法律管制 。 并非可以随意乱来 。按照国家货物买卖法 , 世界通行的交易惯例属于法律的当然条款 , 对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 有史以来 , 买家付钱 , 卖家付货 。 是天经地义的 。 可以去查各国的买卖二字解释 。 如果卖家倒贴钱 , 就不是卖商品了 , 而是买服务 , 买储存服务 。 那必须从另外的市场 , 另外的合同去交易 , 不能再原油市场交易 。原油市场交易的原油 , 不能低于成本价 , 也不能补贴 。 这是世贸规则 。 各国的国内法规定不许倾销、扰乱价格 。 而这种倒贴钱的交易即为倾销、补贴和扰乱市场 。因此 , 以负价格成交的所有交易都是无效的 。 低于成本价倾销也是不允许的 。此交易必须取消 。 交易价格的下限是零 , 不能为负值 。 取了负值 , 就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卖买合同 。 不能随意捣乱 。一般的商品 , 也必须标明成本低价 。 低于成本底价也不允许 。要购买储存服务 , 必须另立合同 , 另找交易地点 。交易所卖出储存交易 , 实质越权违法交易 。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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