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年间北京的物价和工资

近些年来 , 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 但在物价史方面却进展不大 。 而了解一个时期的物品和劳务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 是了解实际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据 。 由于疆域广袤 , 各地经济发展程度相差很大 , 物价史必须以地区为研究单元 。 明代虽然制定了“时估”制度 , ①但任何一个地区都没有留下系统的物价资料 。 因此 , 广泛搜集各地区的物价资料 , 是物价史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 在全国各地区中 , 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北京 , 保存下来的物价资料相对较多 , 明代后期尤为丰富 。 目前亟须系统地搜集和整理这些资料 , 为最终建立一个物价变动的时间序列奠定基础 。 本文初步整理了《万历会计录》、《宛署杂记》、《工部厂库须知》中的物价资料 , 并参照其他一些零散记载 , 概述了万历年间的物价和工资状况 。一、万历年间的三种物价资料《万历会计录》、《宛署杂记》和《工部厂库须知》分别编纂于万历前、中、后期 , 记载了多项物品和劳务的价格 。 因编纂的时代和性质不同 , 三种文献所载价格的质量也有一定差别 。 以下略作说明和分析:(1)《万历会计录》 。 由户部尚书王国光、张学颜先后主持编纂 , 万历九年(1581)四月纂成 , 共 43卷 。 该书卷三○《内库供应》所附“商价时估”记载了内府各库、司、局应收纳的80多种物品价格 , 卷三六《仓场》所附“商价时估”则记载了各仓场应收纳的9种粮料价格 , 并加按语云:“其递年上下二估 , 本部山东、河南等司官 , 九门、盐法等委官 , 会同科道 , 照时岁丰歉 , 多寡不定 , 大约亦不甚远 。 今备录万历九年题准会估之数 , 以备查考 。 ”明代时估制度时有变化 , 隆庆四年(1570)规定:各仓场及内库监局召买物料 , “上半年定于五月 , 下半年定于八月 , 俱以十六日为期 , 务在随时估价 , 不得执一” 。 ②《万历会计录》于万历九年四月纂成进览 , 已载有该年时估价 , 可见确实贯彻了“随时估价”的原则 , 并未拘守五月时估之制;除备录万历九年时估价外 , 凡与万历八年秋时估价不同的物品 , 亦皆标明增减之数 , 看来确是据时价斟酌 , 而非沿录旧估 。 当时正值张居正柄政 , 官员一般不敢敷衍了事 , 时估应当能够大致反映市场价格 。 此外 , 该书卷三一《光禄寺供应》 , 记载了分派各地的厨料果品数额及其折价 , 其中30余种标明了每斤价银 。 根据该卷所载嘉靖七年(1528)题准事例:“各项厨料 , 照依京师时估 , 定议则例 , 行各处查照发去价值 , 征解折色银两送寺买办 。 ”可知这些厨料果品的折价 , 亦是依据北京时估而定 。 从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可知 , 这些厨料果品绝大多数是在嘉靖五年改为折银的 , 《万历会计录》所记价格有可能是沿用旧估 。 但既然万历初年仍作为标准价格使用 , 说明并未发生太大的价格波动 , 对了解当时物价有一定参考价值 。(2)《宛署杂记》 。 由宛平知县沈榜编纂 , 万历二十年成书 , 共20卷 。 该书卷一四、一五“经费” , 分列坛壝、宗庙、陵园、行幸、宫禁、内府、各衙门、乡试、会试、殿试、杂费等项目 , 详细记载了宛平县的花费数额;此外 , 卷一○“奶口”、卷二○“志遗五”也记有一些经费支出项目 。 除租赁物品不计外 , 可计算出单价的物品有300多种 。 该书所记物价 , 只有少数标明了年份 , 最早的为隆庆六年 , 最晚的为万历二十年;其余绝大多数物品都未标明年份 , 可视为到万历二十年仍在通行的事例 。 关于物品价格的依据 , 该书未予说明 , 但这些物品皆需买办 , 应当也是参照朝廷的会估支付费用 。 明朝每年上、下两估的做法 , 一直执行到万历九年 。 该年题准:“各仓场料草及各库物料价银 , 参酌往年近日旧册 , 量加增减 , 著为定规 , 以后非物价大相悬绝 , 不得再行会估 。 ”③也就是说 , 从万历十年开始 , 除非物价出现大幅度升降 , 一般不再进行时估 , 而是以万历九年的时估为准 。 但是 , 由于物价经常起伏波动 , 难免出现“旧价不敷”现象 , 需要作出调整 。 万历十七年 , 工部疏言“畿民铺商之役困累至极” , 指出“惟将会估重加订正 , 则物价自平 , 众情自安矣” 。 ④万历二十二年 , 户部覆刑科左给事中马邦良疏 , 其中有一条“酌时价”:“甲丁等库召买物料与秋收物件 , 因岁丰歉 , 会估不同 。 合以上年估定之数为准 。 ”⑤看来此前已恢复了每年会估之制 。 据此推测 , 《宛署杂记》所记物价 , 属于隆庆六年和万历五年的 , 应当反映了上一年或当年的时估;属于万历十四年至二十年之间的 , 可能反映了万历九年确定的时估 , 当然政府会根据实际市场价格作出一些调整 。(3)《工部厂库须知》 。 由曾经两度巡视厂库的工科给事中何士晋纂辑 , 万历四十三年六月成书 , 共12卷 。 该书自卷三至卷一二 , 详细记载了工部所属各机构“会有”、“召买”的各项物料数额及单价 , 以及一些部门的劳务价格 , 总数达400余种 。 该书卷三《营缮司》有一条按语:“以上各监局、各工所仓库一应物料 , 除会有者照旧取用 , 其会无者召商买补 , 临期照依原估价值移会 。 ”可知该书所记物价 , 亦属会估价格;但究属何年估价 , 未加说明 。 同卷《营缮司条议》谈道:“买办各项物料价值 , 载在《会估》 。 然亦与时低昂 。 往例年一行之 , 自三十七年后会估法废 , 未免偏肥偏枯 , 官商两碍 。 以后口以两年为限 , 公同科道 , 备细酌定 , 上下公平 , 庶措办易而督责易行 。 ”书中还屡次提到“三十七年会估” , 可见每年会估之制 , 坚持到万历三十七年 , 自三十八年废止 。 卷四《修仓厂》一条夹注云:“一应木价 , 万历四十三年会估 , 每两加二钱 。 ”卷五《神木厂》谈道:“今万历四十三年会估 , 木商苦称赔累 , 于长梁、柁木、松木每价一两各加银二钱 , 当照数补算 。 盖时价一二年间各有赢缩不等 , 故会估之法必须每年举行 , 囗不失大常 , 不囗小变 , 不能执一也 。 ”卷八《盔甲王恭厂》记载紫花布每匹三分 , 其下皆注明:“三十五年会估每匹加一分 , 三十七年会估每匹减五厘 , 仍旧三分五厘 。 ”书中还有“新旧会估”、“照旧估”之语 。 根据这些情况分析 , 万历四十三年虽进行了会估 , 可能只对木植等少量物料价格作出调整 , 其他大多数物价 , 都是万历三十七年的会估价 , 而此年会估价则又大多沿袭了以前的会估价 。 而且 , 此时“厂库二次会估 , 不过据司厂送册裁酌 , 而司厂又凭旧卷开造” , ⑥会估价与时价不一定完全相符 , 当然也不会相差太大 。以上三种资料 , 《万历会计录》、《工部厂库须知》中绝大多数物品都只有一种价格 , 它们作为招商买办的标准价格 , 反映的应当是各种物品的中间价格 。 《宛署杂记》记录的是实际支出费用 , 很多物品都有两种以上的价格 。 其中少数物品的价格歧异 , 是由于记录舛误造成的 。 比如 , 书中多次提到红烛 , 都是每斤值银1钱 , 只有一次记载:“大红烛一对 , 重一斤 , 银一钱;中红烛一对 , 重半斤 , 银五分;小烛一斤 , 银二钱 。 ”此处所记小烛价格 , 不仅与大红烛、中红烛的价格矛盾 , 也与他处所说小烛价格不一致 。 还有少数物品 , 价格相差似乎过大 , 但又无法判断是否误记 。 如速香的价格 , 书中几次谈到都是每斤4钱8分 , 只有一次记为每斤4两8分 , 相差近10倍 。 又如书中一次提到磁青纸9张 , 价银22两5钱 , 平均每张2.5两 , 一次提到大磁青纸10张 , 价银1两 , 平均每张0.1两 , 前者价格奇高 。但绝大多数物品的价格差异并非误记 , 而是实际存在的 。 出现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 , 因为同一种物品在规格和质量方面也会有不小的差别 。 《宛署杂记》谈到各种物品时 , 偶尔会提到质量和规格 , 如茶和墨均有上、中、下之别 , 面有上白面、次白面 , 银硃有上好银硃、中银硃 , 这些当然都会影响到价格 。 如书中所记墨的价格共有6种 , 每斤最高0.64两、最低0.3两 , 其中每斤0.6两和 0.48两者 , 个别地方曾说明为好墨 。 书中前后提到的荆筐价银 , 有每个1两、0.03两和0.025两三种 , 其中值银1两的荆筐 , 是长7尺、阔0.5尺、深3.5尺的特大号 。 炭篓的价格则有两种 , 大炭篓每个0.005两 , 小炭篓每个0.003两 。 乡饮酒礼的宴席 , 上席用重5斤鲜鱼1尾 , 价银0.1两 , 上中席用重3斤鲜鱼1尾 , 价银0.075两 , 中席、下席均只说明用鲜鱼1尾 , 未标明重量 , 但中席每尾价银0.03两、下席0.025两 , 显然大小有别 。 除规格和质量不同外 , 造成同物异价的另一种可能是各个项目的费用标准确定于不同年代 , 受原额主义赋税原则的影响 , 未能根据实价进行调整和统一 。 因此 , 上述三种资料 , 特别是《宛署杂记》和《工部厂库须知》中的物价记录 , 只能说大体反映了万历年间北京市场的价格水平 。二、各类物品的价格及其变动本节以上述三种资料为基础 , 参照其他一些零散记载 , 介绍一下万历年间北京各类物品的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 首先作几点说明:第一 , 以下所言物价 , 凡未详细说明出处者 , 皆出自三种资料 。 其中《万历会计录》中的物价皆标为万历九年 , 《工部厂库须知》中的物价皆标为万历三十七年;《宛署杂记》中的物价 , 凡有年份者标明年份 , 未说明年份者一律标为万历二十年 。 第二 , 以下所列物价均指银 , 单位为两 , 凡遇一种物品有数种价格 , 则将各种价格从高到低依次列出 , 中间用“/”号分隔 。 第三 , 三种资料所记物品种类繁多 , 为便于查阅和比较 , 以下根据其性质和用途 , 对各种物品进行了粗略分类;很多物品的用途不止一种 , 则只归入一类 。 另需说明 , 关于竹木、砖瓦的价格 , 主要见于《工部厂库须知》 , 特别是该书卷五《神木厂》所载“木料等价规则” , 详细开列了多种木料的型号、尺寸和价格 , 限于篇幅 , 本文未予录列 。l.粮食明代北京的粮食 , 有麦、米、豆、谷等 。 三种资料中 , 以《万历会计录》记载粮价最多 。 该书卷三六《仓场》 , 载有万历九年春各仓场应收纳粮料的估价 , 其中牺牲所、神乐观、司牲司只记载了每石估银数 , 而其他仓场则分别记载了正价、脚价和作为两项之和的总价 。 兹将各仓粮料的脚价和正价整理为表1(粮料单位均为石) 。表1中的正价 , 是纯粹的粮食价格 , 各仓场虽有所不同 , 但相差较小;表中的脚价 , 即运输费 , 因各仓位置、上纳难易不同 , 相差较大 , 如御马仓粮料每石脚价多达0.17两 , 而吴家驼仓粮料每石脚价只有0.02两 。 有些粮料的总价 , 不同仓场之间差别较大 , 主要是因脚价差别较大所致 。 牺牲所、神乐观、司牲司的粮料 , 未说明脚价数目 , 但其估价远高于其他仓场的正价 , 显然包括脚价在内 。此外 , 《万历会计录》卷三○《内库供应》也记载了万历九年春内府十库应收纳粮料的估价:小麦每石0.8l两 , 糯米每石1.12两 , 黑豆每石 0.44两 , 黄豆每石0.535/0.53两 , 绿豆每石0.71两 , 汤绿豆每石0.81两 , 芝麻每石1.3两 。 与表 1中相同粮料比对 , 可以看出 , 这些估价也是包含脚价在内的 。 因此 , 万历九年春北京的粮食价格 , 应以表1中的“正价”为基准 。小麦的价格 , 《工部厂库须知》也有记载 , 为每石0.7两 , 与万历九年相差不大 。 面的价格 , 《宛署杂记》记载隆庆六年每斤0.01两 , 万历五年0.007两 , 万历二十年有0.01两、0.008两、 0.005两三种价格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每斤 0.008两 , 也基本保持着稳定 。 另据张鼐《宝日堂杂抄》卷末所附万历三十九年正月光禄寺“宫膳底账” , ⑦烧饼面每斤0.013两 。 《宛署杂记》曾提到上白面、次白面 , 可见面粉质量是有差别的 , 宫中食用当为上乘白面 , 价格自然要贵一些 。 关于面食 , 《宛署杂记》只记载了糖饼的价格 , 每100个值银0.03两 。米的价格 , 《万历会计录》卷三六《仓场》记载粟米正价每石0.64两;卷三○《内库供应》记载糯米每石1.12两;卷三一《光禄寺供应》记载 , 万历五年、九年 , 粳米每石折银1两 , 糯米每石折银1.1两 , 而人匠食用粟米“倘有不敷 , 量于麦熟漕至之时 , 折支(折色)两月” , 每石给银 0.9两;卷三七《营卫官军俸粮》记载在京军士月粮折色 , 俱每石折银0.5两 。 《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白米每石0.8两 , 万历二十年粳米每石1.4两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江米每石1两 。 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记载细粟米每石折银1两、稻谷每石0.65两、粟谷每石 0.55两 。 又据《实录》记载 , 万历三十年 , 户部复议密云粮饷 , 建议:“自今年为始 , 如遇年丰价贱 , 大约每米一石 , 定价五钱 , 于额内酌量动支便宜收买 。 其所买之米 , 即于每年正、四月应放折银七钱月分 , 以之给军 。 ”⑧万历三十二年 , 户部疏言救荒之法 , 建议“发京仓二十万石平粜 , 每石价六钱五分” 。 ⑨万历四十三年救荒 , 顺天府尹李长庚奏言 , “臣等督发二县平粜 , 遵照部议 , 粳米每石六钱 , 粟米每石五钱 。 ”⑩上述价格高低不等 , 而且有的含脚价 , 有的不含脚价 , 难以判断变动趋势 。 综合分析 , 万历年间北京的米价 , 粟米最低每石约0.5两 , 一般在0.65两左右;粳米每石最低0.6两 , 一般多在0.8以上;糯米一般每石在1两以上 。其他粮食的价格 , 除《万历会计录》所记外 , 《宛署杂记》记载五谷每石0.6两、红豆每石 8/2/0.8两、豆粉每斤0.02两 。 其中红豆价格有3种 , 不知是记载有误 , 还是用于太庙荐新的红豆原定价格畸高 , 如与其他豆类参照 , 每石 0.8两当更接近市场实价 。 此外 , 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所载折收价 , 绿豆每石1.2两 , 黑豆每石0.7两 , 显然包含脚价在内 , 并非实际市场价格 。2.畜禽和鱼肉畜禽和肉类的价格 , 《工部厂库须知》无载 , 《万历会计录》也只记有干鱼每斤0.036两、火熏猪肉每斤0.06两 , 但《宛署杂记》记载较多 。 此外 , 根据万历三十九年“宫膳底账” , 可以推算出猪肉、牛肉、羊肉、鸡、鹅的价格 , 正好可与《宛署杂记》相对照 , 见表2 。据表2可知 , 从万历初期到中期再到后期 , 猪、牛、羊肉的价格呈平缓上升趋势 。 鸡、鹅的价格均有高低差别 , 乃是大小不同所致 , 如万历二十年每只0.05两之鸡标明为“大鸡”、每只0.2两之鹅标明为“大鹅”;此外每只0.07两之鸡为太庙荐新所用“嫩鸡” , 价格偏高 。 以中间价而论 , 鸡价万历后期与中期相比大致持平;鹅价万历中期与初期持平 , 但后期较前中期则明显上涨 。 鸭价的变动当与鹅价相似 。 另据“宫膳底账” , 猪头每个折合猪肉5斤 , 即每个猪头约值银0.125两 。此外 , 《宛署杂记》还记载了其他一些畜、禽、鱼的价格 , 见表3 。表3牛1只8羊1只0.5鲤鱼1斤0.024鱼1尾0.03/0.025猪1口1.530斤羊1只0.54/0.48鲫鱼1斤0.15斤鲜鱼1尾0.1彘猪1口1.220斤羊1只0.33/0.32白鱼1斤0.083斤鲜鱼1尾0.07580斤豕1口1.6狗1只0.12/0.05鳜鱼1斤0.051尾0.00760斤豕1口1.2活兔1只0.375/0.1/0.05鳊鱼1斤0.054醃鱼1尾0.0240斤豕1口 0.8雉鸡1只0.1醢鱼1斤0.018/0.017内中除醃鱼属于万历五年外 , 其他均属于万历二十年的见行事例 。 每只0.375两的活兔 , 以及雉鸡、鲤鱼、鲫鱼、白鱼、鳊鱼 , 皆为太庙荐新物品 , 恐怕要高于一般市价 。另外 , 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记有几项禽畜折价:牛1只6两、活鹿1只4两、祭祀猪1口(重150斤)5两、鹅1只0.3两、鸡1只(重 2斤)0.07两;绵羯羊1只(重30斤) , 山东、山西、陕西等地纳银0.75两 , 南直隶、江西等地纳银1两;祭祀羊1只(重50斤) , 山西及顺天、真定二府纳银4两 , 其他地方纳银6两;肥猪1口(重100斤) , 江北地方纳银1.95两 , 江南及庐州、凤阳纳银1.7两 。 与《宛署杂记》所记价格相比 , 除祭祀猪、羊高出较多外 , 其他均比较接近 , 大约亦是参照京估而定 。3.蔬菜与果品(附豆腐、面筋)蔬菜和干鲜果品的价格 , 《万历会计录》和《宛署杂记》都有不少记载 , 备录于表4 。万历九年与二十年相同的物品 , 有木耳、莲肉、菱米、荔枝、圆眼、红枣、胶枣、栗子、榛子、杏仁 , 但杏仁单位不同 。 其中价格有所下降的有菱米、荔枝、圆眼、胶枣、栗子 , 有所上升的有木耳、莲肉 , 价格未变的有红枣、榛子 。 另据“宫膳底账”推算 , 胶枣每斤约0.036两 , 比万历九年、二十年高出较多;菉笋每斤0.04两 , 比万历九年为低 。 总起来看 , 绝大多数物品的价格变化不大 , 比较平稳 。 另需说明 , 《宛署杂记》记载的鲜菜鲜果 , 大多为太庙荐新和正祭品物 , 如韭菜、荠菜、生菜用于正月 , 苔菜、芹菜(水芹)用于二月 , 黄瓜、樱桃、杏子用于四月 , 茄子、桃子、李子用于五月 , 冬瓜、西瓜用于六月 , 鲜菱、芡实、葡萄、鲜枣用于七月 , 芋苗用于八月 , 山药用于十月 , 芥菜、菠菜用于十二月 , 价格肯定会偏贵一些 , 沈榜在《宛署杂记》卷一五最后的议论中 , 就谈道:“月果等价善者 , 顾令众商至抗争趋之 。 ”关于豆腐、面筋的价格 , 三种资料均无记载 , “宫膳底账”记载1连豆腐0.005两、10块豆腐约 0.007两 , 面筋1个0.0123两 。4.调料与茶糖酒(附酒曲、酒糟)调料类的物品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香油每斤0.028两、梔子每斤0.02两 , 据“宫膳底账”可计算出香油每斤0.0296两 。 《万历会计录》和《宛署杂记》中 , 记载种类较多 , 兹整理如下 , 见表5 。从可比物品看 , 除《宛署杂记》所记栀子价格较《万历会计录》和《工部厂库须知》高出甚多外 , 其他均变化不大:如香油的价格 , 以中间价而论 , 万历初期、中期与末期十分接近;花椒、土碱、大蒜的价格 , 万历二十年较九年基本持平 , 茴香、蒔萝的价格则略有上升 。 此外 , 据《万历会计录》卷三七《京营官军食粮则例》 , 食盐每斤折银0.005两 , 与《宛署杂记》所记白盐价格相近 。明代饮用的茶叶 , 分为芽茶、叶茶两类 , 其中芽茶是用幼嫩芽叶制成 , 叶茶用较大芽叶制成 。 至于细茶 , 当指质量较好之叶茶 , 曹琥《请革芽茶疏》(11)提到江西广信府贡茶“有芽茶之征、有细茶之征” , 将细茶与芽茶对举 , 正可为证 。 芽叶嫩度不同 , 价格也相差颇大 。 据《万历会计录》记载 , 万历九年每斤芽茶估银0.08两、叶茶0.02两 , 光禄寺所用叶茶每斤折银0.025两 。 《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每斤细茶0.04两 , 万历二十年每斤茶叶0.1两 , 每斤细茶的价格则有0.104两、0.1两、0.099两、0.096两四种 。 此外 , 《宛署杂记》还提到茶叶每包0.005两 , 可惜未说明每包的重量 。 从这些数据看 , 万历中期与初期相比 , 茶叶价格似有上升 。关于糖、蜜类 , 《万历会计录》记载白糖每斤0.061两、黑沙糖每斤0.03两、蜂蜜每斤0.055两 , 《宛署杂记》记载沙糖每斤0.32/0.04两、蜂蜜每斤0.32/0.032两、糖果山每斤0.04两 。 其中《宛署杂记》所记沙糖、蜂蜜的价格均有两种 , 而且相差悬殊 , 较之《万历会计录》 , 低价显然更为合理 , 高价或者是误记 , 或者是沿袭下来的不合理价格 。关于酒类 , 仅《宛署杂记》有所记载:烧酒每瓶0.05两、黄酒每瓶0.019两、豆酒每坛0.2两、料酒每坛0.04两 。 曲的价格 , 《万历会计录》记载淮曲每斤折价0.01两 , 《宛署杂记》记载红曲每斤0.064两 。 酒糟的价格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每斤0.0065两 。5.燃料与马草明代北京的燃料主要有柴炭和煤 。 《宛署杂记》和《工部厂库须知》记载了多项柴炭价格 , 详见表6 。表6万历二十年(单位100斤)万历三十七年(单位100斤)木炭0.8/0.6/0.54/0.44/0.4长装大炭1.69坚实白炭1.113木柴0.7/0.65/0.6柳柴炭0.85柳木炭0.42水和炭0.195/0.175 木炭0.75/0.5/0.48/0.42/0.41/0.35/0.3/0.12白炭0.49木柴0.35/0.24/0.185/O.18/0.16/0.156/0.15/0.145/0.125明代北京内府及各衙门所用柴炭 , 起初均为本色 , 中叶以后部分改为折色 , 折价前后有所变化 , 据万历《明会典》卷二○五《柴炭》 , 隆庆三年题准:台基厂供应光禄寺等衙门柴炭 , 柴每百斤由0.16两减为0.15两 , 炭每百斤由0.48两减为0.45两 , 次年又减为每百斤柴0.135两、每百斤炭0.44两 , 并规定“如遇腾贵 , 会估量增” 。 《工部厂库须知》所记柴、炭价格都有多项 , 其中间价与万历《明会典》所记折价相近 。 《宛署杂记》所记木炭价格与《明会典》和《工部厂库须知》相近 , 但木柴价格却高出很多 , 似不太合理 , 因为一般情况下木炭价格要高于木柴价格 。 此外 , 《工部厂库须知》还记载礼部铸印局所用水和炭每百斤值银1.35两、《宛署杂记》记载柳柴炭每百斤值银4两 , 价格明显畸高 , 故未列入上表 。煤的价格 , 《宛署杂记》记载万历五年每百斤0.1两、万历二十年0.12两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炸块(小煤块)每百斤约0.13两 , 可知万历年间煤价基本平稳 。 另 , 烧煤时需要掺土 , 《宛署杂记》记载每小车煤土0.03两 。谷草、稻草等主要用为饲料 , 也可用作柴薪 , 秫秸、芦苇等也常用为燃料 。 《万历会计录》卷三六《仓场》记载各仓草价 , 均是正价每束0.0217两 , 但脚价则从0.026两到0.0015两不等;神乐观草连脚价每束估银0.022两 , 牺牲所包草每包正价0.023两、脚价0.01两 , 秫秸每束估银0.01两 , 黄豆秸每束估银0.002两 。 (12)卷三○《内库供应》记载草每束0.0325/0.032两、谷草每束0.032两、稻草每束0.032两 , 显系包括脚价 。 万历《明会典》卷二九《征收》记载万历十二年以前 , 顺天府坝上等仓和太仓银库草 , 每束均折银0.035两 , 从万历十三年开始 , 顺天府坝上等仓减为0.03两 , 太仓银库草减为0.025两;卷一九○《苇课》记载芦苇100斤0.25两 , 亦当包含脚价在内 。 此外 , 《宛署杂记》记载黍柴每束0.01两、苇把每束0.15两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秫秸100斤0.1两、稻草100斤0.18两、芦苇100斤0.17两 。6.灯烛与香料《宛署杂记》中 , 记有蜡烛、红烛、烛心、灯油等的价格 , 详见表7 。表7烛1斤0.1/0.05蜡烛1斤0.08油烛1斤0.1/0.08灯油1斤0.048红烛1斤0.1烛心1斤0.15牛油烛1斤0.04/0.03除以斤论价外 , 上述物品还常以对、枝为计价单位 , 如蜡烛1对0.02两 , 红油烛1对0.1两 , 桕烛1对0.0l两 , 烛1对0.03两、0.02两 , 红烛1对有0.25两、0.1两、0.02两、0.012两、0.01两五种价格 , 油烛1对有0.6两、0.05两、0.024两三种价格 。 其中红烛、油烛1对的价格均相差很大 , 当是因为规格和质量差异所致 。《宛署杂记》还提到一些灯具价格:纱灯1个0.4两、灯笼1个0.008两、铁丝灯笼1个0.08两、锡烛台1座0.07两、木灯台1个0.01两、木 , 烛台1个0.004两、竹灯挂并盏1个0.005两、火把1枝0.01两 。关于香料的价格 , 三种资料有如下记载 , 见表8 。速香的价格 , 《宛署杂记》几次谈到都是每斤0.48两 , 只有一次记为4.08两 , 后者疑误;《万历会计录》记载沉速香每斤0.7两 , 价格要高一些 , 或许沉速香比一般速香质好价贵 。 《宛署杂记》记载的隆庆、万历年间牙香价格 , 每斤分别为0.48两和0.03两 , 相差达16倍 , 参照《万历会计录》所记马牙香每斤0.05两 , 后者当更合理 。 苓苓香的价格 , 万历三十七年仅为九年的30% , 下降甚多 。7.丝与丝织品丝的价格 , 主要见于《工部厂库须知》 , 整理如下 , 见表9 。丝织品的价格 , 根据《宛署杂记》的记载 , 可计算出隆庆六年红黄杭细绢每丈0.3两、红绫每丈0.4两、黄绫每丈0.4两、青素银丝纱每匹1.1两、白生绢每匹0.6两 , 万历二十年蓝绫每丈0.5两、黄绫每丈0.45/0.3两、绢每匹0.26两 。 《万历会计录》提到每匹丝绢万历八年0.4两、九年0.39两 。 《工部厂库须知》提到的丝织品的种类和价格较多 , 兹整理于下 , 见表10 。说明:A:长3丈6尺阔1尺8寸;B:长3丈2尺;C:长3丈2尺阔1尺8寸;D:长3丈6尺;E:单位原为丈或尺 , 按长3丈2尺折算为匹 。按3.2丈折合1匹 , 《宛署杂记》红黄杭细绢每匹0.96两、红绫每匹1.28两、黄绫每匹1.28两 , 而《工部厂库须知》黄杭细绢每匹1.2两、红纱每匹1.6两、黄绫纱每匹0.8两;《宛署杂记》白生绢每匹0.6两、绢每匹0.26两 , 《万历会计录》丝绢每匹0.4两 , 而《工部厂库须知》里绢、阔生绢每匹0.55/0.5两 。 由此推测 , 与万历初期、中期相比 , 万历后期高档丝织的价格有所上升 , 而中下档丝织品的价格基本持平 。8.绵麻毛及其制品关于绵花、绵布、绵线、麻、麻布、苎布等的价格 , 三种资料均有所记载 , 毛、绒则只见于《工部厂库须知》 , 汇列于下 , 见表11 。说明:A:长3丈2尺阔l尺8寸;B:长3丈2尺;C:长3丈2尺阔1尺6寸;D:长3丈;E:长3丈阔2尺;F:长6尺阔4尺 。另据《万历会计录》卷三七《营卫官军俸粮(杂支附)》 , 在京军士布花 , 按布每匹0.25两、花每斤0.06两折支 。 从表11中相同或相似的物品看 , 从万历前中期到后期 , 绵、麻及其制品的价格虽略有升降 , 但幅度很小 , 价格一直比较平稳 。9.皮张与翎毛(附牛觔、牛羊角)《工部厂库须知》记载了多种皮张的价格 , 汇录于下 , 见表12 。表12红真牛皮1张0.5/0.475A脂硝黄牛皮1张0.45驴皮1张0.3羊皮金1张0.22生挣/灰挣牛皮1张0.4生血水牛皮2号1张4.52/4.5白硝山羊皮1张0.37/0.17狗皮1张0.035红真黄牛皮1张0.54生血水牛皮3号1张3.6白硝羊皮1张0.1白硝鹿皮1张0.48黑真黄牛皮1张0.55白水牛皮底1张5.5山羊皮1张0.2鹿皮条1张0.48透油黄牛皮1张0.5白硝牛脂皮1张0.46羊粉皮1张0.1白硝獐皮1张0.25生血黄牛皮l张0.37牛脂皮1张0.46A黄绵羊皮1张0.2麂皮1张0.45生黄牛皮1张0.36白硝马皮1张0.35熟软黄羊皮1张0.17沙鱼皮1张0.15说明:A:各见方5尺 。《万历会计录》中 , 只记载万历九年黄牛皮每张0.22两 , 生水牛皮每张0.72两 。 将《工部厂库须知》所记价格与之比较 , 均有所上升 , 尤其是生水牛皮上涨了四五倍 。 此外 , 牛皮还可按斤论 , 《工部厂库须知》有这样一项记载:黄真牛皮1张 , 计15斤 , 每斤银0.08两 , 该银共1.2两 。关于翎毛 , 万历《明会典》卷一九一《翎毛》记载折收翎毛(可能主要是鸭翎) , 每100根折银0.125两 。 《工部厂库须知》有这样几项记载:黑雕翎每根0.015两 , 接白雕翎每根0.014两 , 雉鸡尾翎每根0.007两 , 黑雁翎1 000根0.35两 。关于牛觔 , 万历《明会典》记载每斤0.25两 , 《万历会计录》记载每斤0.08两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每斤0.127两;牛角 , 万历《明会典》、《万历会计录》、《宛署杂记》、《工部厂库须知》分别记载每副0.32两、0.055两、0.08两、0.014两 。 (13)明羊角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每斤0.03两 。10.服饰关于服饰类 , 《宛署杂记》和《工部厂库须知》中只有少量记载 , 见表13 。其中白线鞋为穆宗大丧所用 , 不必讲求结实耐用 , 可能比普通鞋的价格要低 。11.纸张与文具(附乐器)关于纸张的价格 , 《宛署杂记》记载甚多 , 《工部厂库须知》也有一些记载 , 兹整理如下 , 见表14 。有些纸的价格不止一种 , 当是质量有异 。 但磁青纸的价格 , 《宛署杂记》记载隆庆六年每百张 250两 , 万历二十年每百张10两 , 参照其他纸张价格 , 后者当更合理 。 内中品名相同可做比较者 , 只有连七纸、奏本纸、白榜纸、呈文纸、中夹纸、开化纸等 , 就其中间价而言 , 明代后期较之前中期 , 这几种纸的价格普遍较低 , 而且连七纸、白榜纸、中夹纸、开化纸的落差很大 。关于笔、墨以及其他文具的价格 , 《万历会计录》无载 , 《工部厂库须知》只记有炙砚1副0.008两、裁纸刀1把0.02两 , 其余均出自《宛署杂记》 , 见表15 。至于乐器 , 记载很少 , 见于《宛署杂记》者有:大鼓1面0.6两、小皮鼓1面0.3两、杖鼓1面0.2两、铜锣1面0.35两、锣槌1把0.03两、鼓槌1副0.015两、子1面0.3两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横笛1枝0.02两 , 此外还记载:“喇叭一对、唢呐一对、哱罗一对 , 共重五斤十二两 , 每斤银一钱三分 , 该银七钱四分七厘五毫 。 ”看来铜制乐器的价格 , 主要由其用料重量决定 。12.炊餐具与家具关于炊具、餐具与家具摆设类的价格 , 《宛署杂记》、《工部厂库须知》中有如下记载 , 见表16 。万历后期与前中期价格可比的物品 , 有铁锅、铁勺、铜茶匙、磁茶钟、饭碗、汤碗、酒托、竹箸、乌木箸等 。 由于可比物品数量较少 , 难以据之判断物价的变动趋势 。 但从这几种物品看 , 有的价格大致持平 , 有的有所升高 , 有的有所下降 , 并未出现整体性的升高或下降态势 , 应当说物价水平还是比较平稳的 。13.工具和日用品关于工农业生产工具和日用品 , 《宛署杂记》、《工部厂库须知》中有不少记载 , 兹整理于下 , 见表17 。说明:A:长3尺见方1尺2寸;B:高9寸径4寸;C:高1尺口径4寸;D:长7尺阔4尺;E:长6尺阔4尺 。内中万历二十年与三十七年价格可比者 , 把筒(桶)1个分别为0.03两、0.02两 , 芦席苇席1领分别为0.04/0.03/0.015两、0.025两 , 竹筛1个分别为0.03两、0.01两 , 竹箩(罗)1个均为 0.1两 , 罩篱(笊篱)1把均为0.005两 , 铁火箸1双均为0.01两 , 或完全相同 , 或略有下降 , 说明物价基本平稳 。14.颜料与杂料三种资料记载了多种颜料以及其他手工业杂料的价格 , 现整理为表18 。表18中品名相同、时点相隔可做比较者 , 只有41种 。 对比万历后期与前中期的价格 , 土黄、靛花青、黄蜡、明礬、熟硫磺、杂油、棕毛、红土8种价格未变或大致持平;红花、茜草、乌梅、二硃、蓝靛、硼砂、水银、严漆、鱼线胶9种价格有所上升;桐油较前期下降、较中期上升;水胶的价格 , 万历后期两种相差过大不好判断;苏木、五棓子、槐花、银硃、大碌、二碌、硇砂二碌、铜青、藤黄、石黄、漆黄、蓝靛、烟子、墨煤、黄丹、胭脂、碌礬、净盆焰硝、广漆、川漆、生漆、光粉、瓜儿粉23种价格均有所下降 。 总起来看 , 多数物料的价格波动不太大 , 但也有少数物料价格的升幅(如红花、茜草)或降幅(如硼砂、漆黄、烟子等)较大 。15.金属三种资料记载的金属价格 , 见表19 。表19中品名相同、时点相隔可做比较者共有9种 , 其中足色金、银箔、四火黄铜、红熟铜的价格略有下降 , 铁钉、铅的价格略有上升 , 锡的价格较前期略有下降、较中期略有上升 , 金箔、铁线的价格 , 万历后期不止一种 。 以中间价格论 , 与前中期基本持平 。 总起来看 , 自万历前中期到后期 , 各种金属的价格略有起伏 , 但幅度不大 。三、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万历年间北京的工资 , 有的是按年或月计算 , 有的是按日或工计算 。 《工部厂库须知》卷四《都重城》曾谈道 , “用匠三名 , 约五日 , 计十五工 。 ”可见作为劳动单位的工和日 , 其含义基本相同 , 所谓一工即一个劳动力一日的工作时间 。关于日薪的资料 , 《工部厂库须知》记载较多 , 兹整理如下 , 见表20 。从表20记载来看 , 当时工部各部门的劳动者 , 分为匠和夫两个等级 , 匠、夫又各分为长工和短工 , 匠的工资高于夫 , 长工的工资高于短工 , 但相差不是很大 , 而且不同部门的工资 , 也有所差别 。 总起来看 , 技术含量高的工种的工资水平 , 要高于技术含量低的工种 , 其中最高者每工0.07两 , 最低者每工0.03两 , 相差一倍有余 。《宛署杂记》中 , 也有几条关于日薪的记载:卷一四“行幸·圣驾躬耕藉田于地坛”项下:“油漆匠三十八工 , 银二两二钱八分 。 ”卷一五“各衙门·翰林院”项下:“装钉匠二名 , 每名每日工食银七分 。 ”“吏部”项下:“搭棚匠四十名 , 各八日 , 每日每名工食银五分 。 ”“本府公用”项下:“装炭夫六名 , 约一日工食银三钱 。 ”其中油漆匠每工0.06两 , 装钉匠每日工食银0.07两 , 搭棚匠、装炭夫每日工食银0.05两 。此外 , 《宛署杂记》中还有一些未说明用工时间的雇工费用:万历十六年谒陵 , 搬运男夫每名0.12两 , 女轿夫每名0.48两 。 每年给皇帝、皇太后等进春 , 包春人夫每名0.029两、进春长夫每名0.08两 。 在诸王馆选淑女、宫女 , 打扫夫每名0.03两 。 屯院到任 , 打扫夫每名0.02两、短夫每名0.02两;出巡、点马 , 扛夫每名0.06两 。 乡试时举人执旗夫 , 每名0.03两 。 万历二十年会试所用皂隶 , 每名有的0.18两、有的0.06两、有的0.03两 , 轿夫每名0.16两 , 进题灯夫每名0.03两 。 万历十七年武乡试 , 兵部皂隶每名1.2两 , 进出场用皂隶每名0.058两 , 写帖书手每名0.9两 , 誊录书手每名0.15两 , 进出场用轿夫每名0.16两 , 进呈录用短夫每名0.025两 。 内中每名0.03两以下者 , 劳动时间可能不足一日;每名0.06两左右者 , 可能为一日之劳酬;每名0.12以上者 , 恐怕都要服役数日 , 并非一日之工食 。综合上述资料 , 可以看出万历年间北京一个普通劳动者 , 如果从事的是非技术性工作 , 日薪约为0.03-0.04两 , 某些劳动强度较高的工种可达0.05两;具有专门技术的工匠 , 日薪稍高 , 约为0.05-0.07两 。关于月薪和年薪的资料 , 相对比较缺乏 。 《工部厂库须知》卷三《营缮司》记载 , 宗人府纂修《玉牒》表背(裱褙)等匠 , 每名每月工食银1.5两;同卷《营缮司条议》记载 , 各司皂隶 , 每名每月工食银0.6两;卷六《虞衡司》记载 , 东、西安门看守厂夫 , 每名每月工食银0.6两 。 如按每月30日折合成日薪 , 则裱褙等匠每日0.05两 , 各司皂隶、看守厂夫每日0.02两;折合成年薪 , 裱褙等匠每年18两 , 各司皂隶、看守厂夫每年7.2两 。《宛署杂记》中 , 关于年工食银的记载较多 。 如卷三《职官》中 , 记有本县吏役员额和工食银 , 并说明这些吏役“俱听雇募” 。 卷六《繇赋》中 , 开列了本县繇赋中出办的吏役员额和工食银;《力役》中则分“实役”和“募役” , 开列了本县编佥的吏役员额和工食银 。 所谓“实役” , 即“择丁之有力者 , 佥为正户 , 次为贴户 , 各照丁则银数 , 取足所定工食 , 而止编给由票 , 自行收讨”;所谓“募役” , 即“查照丁则征银 , 在官听募役领给” 。 以下分实役、募役两类 , 将各种吏役的年工食银 , 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 , 整理为表21 。《宛署杂记》所记各种吏役的工食银相差很大 , 这是因为工食银并非纯粹的工资 , 当役者不仅要付出劳力 , 还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 对此 , 该书卷六《力役》解释:“其工食盖视役难易 , 各有差云 。 ”工食银特别高的差役 , 往往是在本身劳力之外 , 还要承担其他费用 , 如马夫工食银高达40两 , 就是因为还要承担饲养马匹的费用 。 工食银特别低的差役 , 大概是有事则上役 , 无事则可从事其他生业 , 并非常年羁于职役 。 如工食银最低的浣衣局、安乐堂、静乐堂土工 , 据同书卷一○《土工》:“宛平县力役中有静乐堂土工三十一名 , 安乐堂土工二十九名 , 每名工食银一两二钱 , 额于均徭人丁中编给由票 , 听头户自应 , 盖专掌内庭物故宫女殡送之役者 。 ”显然 , 这些土工不需要每人每日应役 。 常年当役者的年工资水平 , 从吕坤的议论中可以得知:“今各衙门快、壮、门、皂工食 , 至薄者每日银二分 , 厚者三分四分 , 此内既无杂派之名 , 此外又有需索之利 。 ”(14)以每月30日、全年12个月计算 , 每日2分则全年7.2两 , 每日3分则全年10.8两 , 每日4分则全年14.4两 。以上介绍了万历年间北京的年薪和日薪水平 。 总起来看 , 以月或年计薪者 , 如折合成日薪 , 较以日计薪者要低一点 。 这是因为以月或年计者 , 属于长期性雇工 , 工作较有保障 , 而且活计有忙有闲 , 可能还会有一些休息日;而以日计者 , 属于临时性雇工 , 不一定天天都有活干 , 而且活计大多较忙 , 所以单位劳动时间的工资自然要高一点 。注释:①参见高寿仙:《明代时估制度初探》 , 见王天有、徐凯主编:《纪念许大龄教授诞辰八十五周年学术论文集》 ,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7年 。②《明穆宗实录》卷四六 , 隆庆四年六月甲辰条 。③万历《明会典》卷三七《时估》;《万历会计录》卷三○《内府供应·沿革事例》 。④《明神宗实录》卷二○七 , 万历十七年正月甲寅条 。⑤《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九 , 万历二十二年正月丙午条 。⑥《明神宗实录》卷四八七 , 万历三十九年九月辛丑条 。⑦邱仲麟;《〈宝日堂杂抄〉所载万历朝宫膳底账考释》 , 《明代研究通讯》第6期 , 2003年 。⑧《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四 , 万历三十年七月癸亥条 。⑨《明神宗实录》卷四○三 , 万历三十二年十一月辛丑条 。⑩《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七 , 万历四十三年九月戊子条 。(11)参见李传轼:《〈请革芽茶疏〉简介》 , 《茶业通报》1988年第1期;郭孟良:《曹琥及其请革芽茶疏》考辨》 ,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2)据万历《明会典》卷二五《草料》、卷二九《征收》 , 每束草的标准重量为15斤;据嘉靖《江阴县志》卷四《田赋》 , 马草每包重10斤 。(13)万历《明会典》卷一九一《翎毛(牛觔角附)》 。(14)吕坤:《摘陈边计民艰疏》 , 《明经世文编》卷四一六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