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从《我是余欢水》的“荒诞”剧情学“正经维权”
近期 , 由郭京飞、苗苗等演员主演的网剧《我是余欢水》以荒诞手法演绎了一个底层小人物一波三折的经历及精神蜕变 , 引发网络热议 。
剧中由郭京飞饰演的余欢水经历了不少“狗血”事件 , 这些事件也反映出老百姓经常遇到的维权困境 。
对于剧中诸多跟百姓有关的涉法问题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以剧中典型剧情作为背景 , 紧密结合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类型 , 为百姓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及路径 。
本文插图
01 邻里纠纷——狗不拴绳咬伤他人怎么办?
余欢水在出门上班时经常遇到邻居家不拴狗绳的狗到处乱跑 , 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和邻居讲明不拴狗绳的严重后果反倒被邻居臭骂一顿 , 只得吃个哑巴亏 。
在现实中 , 虽然“文明养犬”观念已被大力推广且多地出台了相关管理、处罚规定 , 但在部分小区、郊区及农村地区仍然普遍存在不拴狗绳的不文明行为 , 导致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 ,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若被狗咬伤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够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
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第78条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 而第79条则是针对不拴狗绳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特殊规定 。 具体而言 , 饲养动物伤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 即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 , 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而且一旦受害人提起诉讼 , 其只需证明动物加害的事实及自己受损害的事实 , 无需就其他侵权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 法官提示:并非只要狗咬伤他人 , 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 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作为免责事由 。 即如果狗伤人是因为受害人挑逗、攻击等故意行为或无视警戒等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 , 受害人的过错可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
本文插图
02 借款纠纷——向别人借钱借条应该怎么写?
余欢水之前借给朋友吕夫蒙13万元 , 在买车困窘之时要求朋友还钱 , 几次三番打电话朋友嘴上答应但仍未转账 , 致使余欢水在买车之时不仅丢了“面子” , 还和老婆矛盾加深 , 最终在朋友画展大闹一番才收回欠款 。 虽然剧终时二人和好 , 但因没有借条余欢水走的弯路可不少 。
俗话说 , 亲兄弟明算账 。 朋友、亲人之间互相借款也要记得打借条 , 那么借条的书写应注意什么呢?
法官:
在民事诉讼中 , 借条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 , 但在诉讼过程中 , 也经常存在因借条书写不规范而导致借款事实无法认定 , 进而债权人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的情况 。
要想借条书写规范化 ,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身份信息要准确 。 必须查看对方的身份证件 , 保证借条上所写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 且确保必须是本人所写 。
二是借款金额需要同时大写和小写 。 若借款金额只有小写 , 则存在篡改的可能性 , 大写金额可有效避免此类风险 。
三是记得明确约定利息 。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视为不支付利息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 ”若自然人之间书写的借条未约定利息而债权人主张的 , 法院不予支持 。
推荐阅读
- 西部法制传媒网|城固县公安局开展“小手拉大手·禁毒齐步走”慰问留守儿童暨禁毒宣传活动
- 法制青岛新闻中心|案例说法: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荣成市人民医院赔偿患者二十余万元
- 鞍山长安网|丰盛法制“夜宵” 端上大馆夜市
- 相信美国司法制度会公正处理虐杀黑人警察
- 法制青岛新闻中心|生产销售劣药!山东两家药企被罚款40余万元
- 法制青岛新闻中心|城阳磊鑫河畔阳光小区涉嫌虚假宣传已经被青岛住建局“封盘”!
- 民法典|重磅微视频:法治的信仰
- 为什么说疫情赔偿诉讼是诬告滥诉?
- 甘泉县融媒体中心|延安甘泉:法制宣传进社区 普法意识入人心
- 美政客称“将因港区国安法制裁中国”,港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