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名“厅官”因职务犯罪一审获刑」内蒙古两名“厅官”因职务犯罪一审获刑






【「内蒙古两名“厅官”因职务犯罪一审获刑」内蒙古两名“厅官”因职务犯罪一审获刑】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23日电(采访人员刘懿德)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分别对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原书记、厅长付万惠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 。
判决被告人王凤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对王凤山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判决被告人付万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对付万惠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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