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在公海上没有注册的船上出了事,该咋办

问的问题太笼统了。先看概念。公海:海是在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船舶注册,应该为船舶登记。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船舶登记有两个作用:(1)确定船舶的国籍。航行船舶必须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从而获得悬挂该国国旗航行的权利。船舶在哪个国家登记,就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该国就是该船的船旗国。我国《海商法》第五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2)确认船舶的权属。通过办理船舶登记,使船舶的权属状况及早得到确认,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说谁谁谁偷莫做了一艘船划到公海上,发生了一些事情,比如生个小孩,杀了个人什么的,就没人能管了么? 这个问题属于管辖,具体到这个问题是指公海管辖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行使属地管辖。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中其他管辖规则和相关连接点,其中最主要是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同时,对某些违法行为,国家还承担了某种防止、惩罚及管辖合作的义务。 这里的连接点是国际法上的一个概念,属于冲突规范。(必须有这个才能理解管辖)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了范围 系数和连接词。比如,不动产物权,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其中不动产物权属于范围,适用属于连接词,不动产所在地属于系数。连接点的表现形式有两种:1 客观的连接点 :国际,住所,经常居住地,法院地等等2 主观连接点:意思自制,最密切联系根据所处状态,又分静态和动态两种。1 静态的包括,不动产所在地,婚姻缔结地等。2 动态的有,船旗国,居所地。根据国际法规定,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再来看公海管辖1 船旗国管辖船旗国即船舶的国籍国。船旗国管辖指各国有权对在公海上的具有该国国籍船舶的管辖。对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的管辖权(第92条);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第94条);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公约作出三项规定:第一,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第二,在纪律事项上,船长证书或驾驶执照只有其颁发国家才有权经过正当程序予以撤销,而不论证书持有人的国籍。第三,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普遍管辖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对发生在公海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罪行或不法行为包括:海盗,非法广播,防止和禁止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保护性管辖这是沿海国为维护其本国利益对某些违反其法律和规章的行为的管辖延伸到公海实施的情况,也是国家属地管辖的延伸适用。这种管辖在公海制度中突出体现在“紧追权”上。管辖的方式为登临检检查,扣押或逮捕。------------------------------------------------------------------------------------------------------------来看黑船,就是所谓的不悬挂国旗的船舶,而不悬挂不代表不注册。在公海上,任何国家的政府船舶对无国籍船只或悬挂多国国旗的船只都有义务,也有权利登船检查。公海船只不挂船旗的话可能会被视为海盗或者毒品、人口走私贩所以黑船是有人管的。概念看完了可以看问题了,问题涉及到了杀人和生孩子,这是两个大的方面,分别涉及了刑法领域和国际私法领域。先来看杀人问题,也就是刑事问题,这个问题刑法就搞定了,没国际法什么事。刑法中的管辖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根据杀人者和被害人的国籍,船舶国籍所管辖。所以是有人管的。但是,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又完全不同,公海杀人面临着取证难,证明难,诉讼难,等一些问题,犯罪分子由此不受惩罚是存在的。而规定和实践不一定对等。如果均是无国籍人员,无国籍船舶,可以按照普遍性管辖。再来看生孩子,题主没有问生孩子具体时间啥问题,我姑且认为是孩子国籍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国际私法问题,或者是国籍取得问题(想不出其他关于生孩子的国际法内容了)但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每个国家的规定不一样,当事人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来为孩子取得相应的国籍。一般有3类,血统,出生地。和血统出身地结合。有一些国家承认双重国籍,有一些不承认,必须问题具体化才能做出相应回答。答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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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啊无国籍的船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 加害人国籍国有权管辖(管辖权和实体法),被害人国籍国也有权管辖(船舶有国籍的话该国应该也有属地原则,也有权管);民事侵权提出附带民事一块都管了,单独起诉的需要看加害人被害人国家间有无民事管辖的条约,中国是被告住所地管辖,实体法可以双方约定或法院地法生孩子这事,中国是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父母有一方是中国国籍且出生未取得他国国籍的就有中国国籍电视里说的大概是和公海上的船旗国管辖和“临检权”,在公海没事不能瞎检查别国的船,除了有贩毒等违反国际法嫌疑时(普遍管辖)
■网友的回复
题主问题描述不清楚,出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只是船舶碰撞,在公上的话要依照最先停泊的法院地管辖,适用法院地法。如果单纯的刑事案件,1,涉及公海上犯罪的话(贩毒,非法广播,贩卖奴隶等)是有别国军舰有权行使登临权的。2,一般刑事案件的话,会有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另外,这个问题太笼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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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注册国的船在公海上可以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任何国家都可以管。可以当海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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