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是不是拥有人权

想反对无偿人权首先吧,人权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生效的?必然是关于别人的时候,也就是说是人与他者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只有独自,也就无所谓人权问题了,独自的时候面临的问题属于自然问题,人权被结构了。然后是关于宽恕问题,我们可以饶恕对方的行为,但不能让对方因此避免惩罚。不然引入博弈论,施害者将永远得利,公平与正义讲无法维持。至于剥夺的人权,只能说,我们可以剥夺对方的某种权力,例如生存权和人身自由,不代表我们可以因此获得某项权力,如,强迫别人或者对他人施暴,施加痛苦,这些都是不道德的,也不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行为,所以同态复仇法在某种程度上被现有的法律替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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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巧知道一个由于杀死自己自己妻子的亲属共计10人而判死刑的。下个月就要行刑了,这个月他说牙疼,还是给他请了牙医。感觉不能跟人权扯上关系,有种死前各种要求尽量满足一下的感觉。作为一个自然人,剥夺他生的权利之前应该享有他所应当具有的人权的。具体到个例上,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警察如何对待犯人具有颇大的自主想法的。展开来讲,人是社会动物,他在监狱内享有的人权更多体现在警察和其他犯人如何对待他,犯不同的事受到的对待是不一样的(主要是犯人),再具体就太多了,偏题不讲。至于死后,由他家人负责。没有家人的……印象中是我们无权处理,交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接触不到这些事情,如果我说错了,就当我讲笑话好了。)再多不想说了。反正我接触到的最多的就是20年的,无期的都没见过。想到的很多,多数不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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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从死囚器官医用来说 我觉得可以 毕竟你一个死囚 肯定是做出严重伤害别人的事情 才会判死刑 但有一点要注意就是 主次的问题 我们是因为死囚 死了才用他的器官 哪怕是他刚死的那刻马上挖出来也行 但不可以以挖器官为目的 而提前伤害死囚 毕竟他被判的只是死刑 所以他没有义务活着的让你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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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他还是个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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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谈谈我的理解。这个我认为可以分开像要死了还看病,我觉得如果死刑复核都下来了确实没必要。因为死刑就是剥夺人权的过程,这种人权在保卫没有意义。如果说只是下了判决,但还有缓,那还可以救一下。另一部分权利,比如财产权,名誉权等,感觉不应该被剥夺,又或者其他类的继承权什么的,这些权利应该还是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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