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200亿元定向纾困资金!武汉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十二条

4月18日 , 武汉市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 , 涉及减免税费、保障供应、优化政务服务等三大类十二条举措 ,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
据统计 , 个体工商户在武汉市市场主体中占比近六成 。 截至去年底 , 全市130万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为73.9万户 。 作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直接关系到该市降低疫情影响 , 恢复经济发展的大势 , 直接关系到促经济、稳就业、保民生的大局 。
复工复产无需批准
《政策措施》规定 , 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 同时要求 , 加大行政服务力度 , 大力推行“网上办” , 开辟审批服务事项绿色服务通道 ,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 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疫情防控期间 , 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 , 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
实施审慎包容性执法 , 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 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 , 2020年9月30日前暂不列入异常名录 。 个体经营者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
《政策措施》还要求 ,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武汉城市留言板 , 受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及纾困诉求;工商联、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 帮扶化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难题 。
设立200亿元定向纾困资金
《政策措施》加大了金融纾困力度 。 将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 , 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 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优惠贷款 , 给予贴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比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延伸至个体工商户;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资金 , 为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 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 , 向银行提出申请认定后 , 一定期限内的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
在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和物流需求方面 , 《政策措施》规定 , 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就业 ,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 , 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到2020年底 , 在原优惠政策基础上 , 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 , 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2020年6月30日前 , 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减半收取 。
减免租金税收 , 缓缴社保费用
在减免租金方面 , 《政策措施》规定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 , 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引导市场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租金成本 , 鼓励非国有资产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 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 可申请减免 。
税收减免方面 ,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 对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 , 疫情损失情况经过合理测算后报经同意 , 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 ,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 免征增值税 。
【设立200亿元定向纾困资金!武汉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十二条】在社保费用减免和缓缴方面 , 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此外 , 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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