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200亿元定向纾困资金!武汉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十二条( 二 )
保障水电气供应
在保障个体经营中的水电气供应方面 , 《政策措施》规定 , 2020年1月至6月 ,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 , 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 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 免收滞纳金 。 疫情期间 , 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价格参照相关规定按优惠政策执行 。
《政策措施》规定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对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污水处理费 。 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 , 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
此外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 依法缓交、减交仲裁费用和减免公证费用 。
(湖北日报全媒采访人员 王哲 通讯员 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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