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小股东联合行使提案权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小股东联合行使提案权】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小股东联合行使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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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采访人员从上交所获悉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 并将于4月3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 开展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
就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的4月16日上午 , 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受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托)、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4家股东 , 委托代表到中国邮政(港澳中心邮电所)将提案原件通过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送给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证监局 , 公证处公证员全程在场进行监督 。
随后 , 该代表也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登录邮箱 , 将提案发送给上市公司邮箱、董秘邮箱、证券事务代表邮箱 , 并抄送发送给山东证监局和上交所以及公司全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邮箱 。
并于当日下午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来到位于北京金地中心的新潮能源总部 , 把书面提案交于山东新潮能源董秘 。
采访人员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 , 此次股东提交的提案是为了再次提名新董事 , 主要原因是股东不满任期内董事会的工作成绩 , 也是为了保障大多数股东权益 , 更好的为公司创造价值 。 有股东表示 , 上市公司这次是董事会提名 , 代表不了股东 , 且大多数董监高不持有股票 , 无法保障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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