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江青受审做最后陈述突然曝出一句,震动全场

本文摘自《“四人帮”兴亡》 , 叶永烈 著 , 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1980年12月24日 , 法庭进行辩论 。 她知道 ,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 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 , 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

「江青」江青受审做最后陈述突然曝出一句,震动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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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声称 , 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 , 她想写一首长诗 , 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 。 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 , 要了《辞海》 。 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 , 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 , 折腾了三天 , “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 , 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 , 江青写了份长达三十四页的“交待材料” , 题为《我的抗议与更正》 , 详尽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 , 如“我同刘少奇的斗争” , “我同林彪的斗争” , “我同邓小平的斗争” , 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与赞许 。
江青为自己辩护时宣读了这份“交待材料” 。 另外 , 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
1980年12月24日上午九时整 , 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十七名审判员出庭 。 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
曾汉周:“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 ”
值庭法警将江青带至法庭被告席 。
曾汉周宣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 , 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 , 先后六次开庭 ,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 ”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 公诉人请求发言 。 ”
曾汉周:“公诉人可以发言 。 ”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 , 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 , 经过六次法庭调查 , 对被告人进行审问 , 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 , 听取证人出庭作证 , 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 , 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 。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 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 。 现在 , 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 , 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 , 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 。
第二 , 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 。 第三 ,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 。 大量的事实证明 ,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 , 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 , 继续进行篡党篡国 , 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
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 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 阴谋颠覆政府罪 , 反革命宣传鼓动罪 , 非法拘禁罪 。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 , 情节特别恶劣 , 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
“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 , 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 , 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 , 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 , 肆意扰乱法庭秩序 , 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 。 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 我的发言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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