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刷板子”、建“狼队”、收“军费”……这个隐藏多年的犯罪集团干了些什么?( 三 )


为方便工作 , 朱磊把人员分组 , 定期开会总结得失 。 针对不同人群 , 他们放贷的条件和利息也有所不同 。 在校生借钱 , 按日计息 , 放贷金额不超过2万元 , 因为太多了还不起;本地人贷款 , 必须有车有房有偿还能力 , 还要求实地进家门考察 , 以便日后讨债 。
朱磊团伙的加入 , 让“汇鑫所”生意兴旺了不少 。 2017年12月31日 , “汇鑫所”骨干成员特意去西山烧香拜佛 , 保平安求发财 。
检察官详列补侦提纲
提出全案证据应“以人为经、以事为纬”
确保人不漏罪、罪不漏人
徐某的儿子因吸毒欠债后外出躲债 , “汇鑫所”安排朱磊团伙成员上门催账 。 他们赖在徐某家一晚上 , 吃喝垃圾扔了一地 , 直到第二天民警来了才离开 。 之后为了报复 , 他们几次用胶水堵住徐某家门锁 , 往其门上泼油漆 , 门口放花圈、撒一地冥币 , 声称“不还钱就搞你个家破人亡” 。 面对这群疯狂的讨债人 , 徐某被逼得突发急病住了院 。
周某因信用卡透支向“汇鑫所”借款 , 借款金额标明5万元 , 期限一个月 。 因利息8000元预先扣除 , 周某实际拿到4.2万元 , 登记了个人信息、写了欠条、拍了照 , “汇鑫所”派人进家门实地审核 。 一个月后 , 周某没钱还债 , 朱磊团伙成员到周某父母家要债 , 半夜拍门不让睡觉 , 还到周某爷爷家门口放花圈 。 周某被逼现身后 , 团伙成员对其一顿耳光、脚踢 , 逼迫其父母在担保书上签字画押 。
邓某的女儿为筹集整容费用从“汇鑫所”借款 。 邓某好不容易帮其还清了前两次借款 , 没想到还有第三笔 , 实在无力偿还 。 朱磊团伙成员把邓某女儿的照片和家庭信息打印成多份“寻人启事” , 在邓某家附近大肆张贴 , 惹得四邻议论纷纷 。 邓某和女儿吓得不敢在家住 , 女儿也被迫辍学 。
除上述被害人外 , 深受“汇鑫所”暴力讨债之苦的人还有很多 。 案件办理过程中 , 检察官引导公安侦查人员将全案证据“以人为经、以事为纬” , 确保人不漏罪、罪不漏人 。 检察官发出补充侦查提纲 , 要求对“汇鑫所”可疑资金进行分析追踪 , 通过警情记录排摸其放贷情况 , 结合欠条等物证及相关人证查明是否存在套路贷等犯罪 , 排查全市警情记录查明朱磊等人是否存在漏罪情况 。 通过上述工作 , 证据链条不断充实加固 , 使朱肖合流后的全部罪行一条不漏地查实查清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刷板子”、建“狼队”、收“军费”……这个隐藏多年的犯罪集团干了些什么?
本文插图

庭审现场
三年“狼队”时光 , 让朱磊等人站在被告席上 , 一众被告人审判时平均年龄22岁 。 朱磊的辩护人提出 , 朱磊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未直接参与 , 甚至事先并不知情 , 故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公诉人认为 , 朱磊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 对犯罪集团实施的二十余起罪行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 这一观点得到法院认可 。
2019年12月17日 ,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朱磊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1.4万元;被告人肖华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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