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新乡出台“新八条”助推“自创区” 专家学者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二 )
五、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 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引进高端创新资源建设或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 , 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设立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 。 对以社会公益为目的 , 从事科技活动的非营利性、利用国有资产申请登记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核定编制、不定级别事业单位法人的 , 由市政府下文 ,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报编办审核登记;对确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 ,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
六、支持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 支持在新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 , 设立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专项奖励资金 , 对推进改革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项评价 , 采用因素分配法 , 根据其科技成果确权情况、在新转化情况等进行奖励 。
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 。 支持在新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以技术入股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 , 在新乡创办科技型企业 。 对其创办的科技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 分别给予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
八、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 鼓励“一区四园”和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 各部门可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办〔2020〕1号)有关规定 , 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前介入 , 强化容错纠错与问责追责合力并举 , 构建起纪律加严、思想松绑的改革创新生态 , 进一步激发干部的改革创新积极性 。
以上政策在自创区(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红旗区、牧野区)内实施 , 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奖补事项 , 所列各项优惠政策 , 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 , 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 。 政策落实采用“区实施、市落实”的方式 , 由市委自创办指导各区具体实施 , 并会同市财政部门统筹资金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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