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生态环境部斥深圳湾环评文件造假 “性质恶劣”

中国生态环境部斥深圳湾环评文件造假 “性质恶劣”
【#环评#生态环境部斥深圳湾环评文件造假 “性质恶劣”】中新社北京4月15日电 (采访人员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在建设单位自主公示阶段,暴露出抄袭、造假问题,性质十分恶劣 。坚决遏制环评文件造假和粗制滥造等问题,对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 。
3月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线公布《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公告》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多处出现对“湛江”的描述,把深圳湾的情况套到了湛江头上,文中共出现35次“湛江” 。这份张冠李戴的征求意见稿,被指“抄袭忘改城市名”“视公共环境利益如儿戏”,引发公众热议 。
刘友宾说,《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一些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环评工作中粗制滥造,严重影响环评制度的公信力 。


“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在建设单位自主公示阶段,暴露出抄袭、造假问题,性质十分恶劣”,刘友宾说,生态环境部迅即责成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刘友宾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环评文件造假和粗制滥造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运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对问题严重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坚决维护环评市场秩序 。
同时,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 。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依法对建设单位处5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处3至5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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