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谈云南绿孔雀案:督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中新网4月15日电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15日表示 , 针对“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 , 及时组织了现场调研 , 责令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 要求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前 , 项目不得蓄水发电 。 据了解 , 该项目在2017年已暂停施工 。 2019年5月以来 , 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
生态环境部15日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 有采访人员提问 , 近日“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 判决暴露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 , 环保组织也表达了对生态环保的担忧 。 请问生态环境部对该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友宾表示 , 生态环境部已注意到相关问题 , 支持和鼓励环保社会组织依法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表达意见和主张 。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在2014年环评文件获批后 , 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2015年新命名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涉及相关区域 , 2017年后部分区域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 近年来关于绿孔雀活动范围和相关特征的认识不断加深等 , 针对这些新情况 ,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 , 及时组织了现场调研 , 开展了“三同时”监督检查 , 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 , 责令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 要求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前 , 项目不得蓄水发电 。
【生态环境部谈云南绿孔雀案:督促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刘友宾介绍 , 据了解 , 该项目在2017年已暂停施工 。 2019年5月以来 , 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
下一步 , 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工作 , 坚持科学、客观、依法的原则 , 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 客观评估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 并做出能否继续实施项目的相关结论 。 有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开 , 接受公众监督 。
何为“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
2017年11月6日 , 昆明中院受理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下称“自然之友”)诉新平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昆明设计院”)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栖息地 , 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 。 同时 ,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陈氏苏铁进行评价 , 新平公司也未对陈氏苏铁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 。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若继续建设 , 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 。
2020年3月20日 , 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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