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社」涉嫌受贿罪,北京文投集团原总经理戴自更被公诉

据最高检消息 , 日前 ,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 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 , 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光明日报社」涉嫌受贿罪,北京文投集团原总经理戴自更被公诉
文章图片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自更享有的诉讼权利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戴自更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戴自更于2006年至2019年5月期间 , 利用其先后担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 北京新京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 派博在线(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山水从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9年6月10日 , 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 戴自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今年3月6日 , 北京市纪委监委宣布 , 开除戴自更党籍与公职 。
经查 , 戴自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 , 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 , 超标准举办会议;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 获取巨额收益 ,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 违规兼职取酬 , 收受他人给予的期权;
【「光明日报社」涉嫌受贿罪,北京文投集团原总经理戴自更被公诉】在党的宣传工作中 , 不正确履行职责 , 造成不良影响;
追求低级趣味 , 造成不良影响 ,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伪造身份证件;
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戴自更 , 男 , 汉族 , 1963年9月出生 , 浙江宁海人 , 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88年8月参加工作 。
1988.08-2002.12历任光明日报社总编室编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访人员站采访人员 , 采访人员部编辑 , 广东采访人员站采访人员、副站长、站长
2002.12-2003.11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
2003.11-2006.01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
2006.01-2006.07光明日报社直属报刊社工作部主任、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06.07-2012.05新京报社社长、总编辑
2012.05-2017.08新京报社社长
2017年8月任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