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话历史」王安石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三 )


在他看来 , 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 , 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 。
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众判亲离 。 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 , 如范镇、司马光 。 但因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 , 便遭到不遗余力的排斥 。 司马光出于朋友情分 , 三次写信予以劝谏 , 希望他能听听不同意见 , 王安石则是看见一条驳一条 。 如此执迷不悟 , 司马光只好和他分道扬▲ 。
前面说过 , 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 , 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 , 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 。 可以肯定地说 , 对于帝国和王朝的弊病 , 司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彻 。 这是他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原因所在 。 不要以为变法就好 。 有好的变法 , 有不好的变法 。 前者催生国富民强 , 后者导致国破家亡 。 而一种改革究竟是好是坏 , 也不能只看动机 , 得看效果 。
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实在是不佳 , 甚至与他的初衷背道而驰 。 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 , 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情 。 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 。 但这种结果 , 不但宋神宗和王安石想不通 , 我们也想不通 。
那么 , 事情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他的新法真有问题?
并非如此 。
事与愿违
熙宁变法失败 , 宋神宗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 。 宋神宗太急功近利 , 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 , 一意孤行 。 但就事论事 , 就法论法 , 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 。
就说青苗法 。
平心而论 , 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 。 我们知道 , 一年当中 , 农民最苦的是春天 。 那时 , 秋粮已经吃完 , 夏粮尚未收获 , 正所谓“青黄不接” 。 但换一角度看 , 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 。 这个“钱粮” , 就是地里的青苗 , 只是不能“兑现”而已 。 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 , 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 , 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 , 加息偿还 。 利息当然是很高的 , 是一种高利贷 。 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 , 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 , 是一种“抵押贷款” 。 当然 , 如果遇到自然灾害 , 颗粒无收 , 农民就只好卖地了 。 土地的兼并 , 便由此而生 。
所谓“青苗法” , 说白了 , 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 , 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 , 由官府向农民贷款 , 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 。 所定的利息 , 自然较富户为低 。 这样做的好处 , 是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 , 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 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 。 至少 , 在王安石他们看来 , 农民向官府借贷 , 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 , 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 , 也总比还给地主好 。 还给地主 , 肥了私人;还给官府 , 富了国家 。 农民没有增加负担 , 国家却增加了收入 , 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
首先利息并不低 。 王安石定的标准 , 是年息二分 , 即贷款一万 , 借期一年 , 利息二千 。 这其实已经很高了 , 而各地还要加码 。 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 , 春季发放一次贷款 , 半年后就收回 , 取利二分 。 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 , 半年后又收回 , 再取利二分 。 结果 , 贷款一万 , 借期一年 , 利息四千 。 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 , 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 。 而且 , 由于执行不一 , 有些地方利息之高 , 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 , 手续还麻烦 。 过去 , 农民向地主贷款 , 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 。 现在向官府贷款 , 先要申请 , 后要审批 , 最后要还贷 。 道道手续 , 都要求人 , 托请 , 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 。 每过一道程序 , 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 。 农民身上有多少毛 , 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 , 为了推行新政 , 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 , 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 。 这样一来 , 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 。 当然 , 层层摊派的同时 , 还照例有层层加码 。 于是 , 不但贫下中农 , 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 , 也得“奉旨贷款” 。 不贷是不行的 , 因为贷款已然“立法” 。 你不贷款 , 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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