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布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食野味”处最高货值30倍罚款
4月14日 , 广东省珠海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 , 日前《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对外公布 ,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 14日上午 ,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 , 解读条例相关内容 , 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 该条例共23条 , 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目标 , 对禁食范围、可食范围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
猫、狗不能食用 甲鱼、牛蛙、青蛙等两栖动物可以食用
根据《条例》规定 , 可以食用的动物范围为:一是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
文章图片
“通俗来说 , 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 。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 。
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 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畜禽可以食用 , 银狐、貉等畜禽为非食用性利用 。 “但该目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 未最终确定 。 未来这一目录或是动态管理 , 珠海将统一按照国家目录进行管理 。 ”雍灵说 。
那么 , 猫、狗、甲鱼、牛蛙等常见的动物 , 到底哪些可以食用?哪些不能食用?雍灵介绍:“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 , 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 , 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 ”
据农业农村部公开解读 ,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 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 , 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
在介于陆生和水生的两栖爬行动物方面 , 目前 , 国家已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 , 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 可以养殖、食用 。
“关于其他两栖爬行动物 , 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和调整相关名录 , 我们将密切关注进展 , 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 。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介绍 。
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止食用 水生野生动物部分可食用
在陆生野生动物方面 , 根据条例 ,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 均全面禁止食用 。 这一禁食范围也是珠海史上最严的规定 。
在水生野生动物方面 , 条例参照国家规定 , 除了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外 , 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 , 都纳入可食用范围 , 可以养殖、食用 。
目前 , 珠海有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等国家各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 , 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
据统计 , 珠海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的企业和个人共70家(其中企业6家 , 个人64家) 。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养殖场所的执法检查 , 督促养殖企业加强管理 , 依法合规开展生产和经营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表示 。
全链条管控禁食野生动物 “食野味”处最高货值30倍罚款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 该条例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 , 设置了更有针对性、处罚力度更严的法律责任 , 对野生动物的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有处罚的条款 。
根据条例 ,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 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 其中 , 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处以价值三十倍的罚款 , 这一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此前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
根据条例 , 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 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 ,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 , 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
推荐阅读
- 『19名山东籍在澳门务工人员从珠海离粤,现场抓拍感谢小视频』19名山东籍在澳门务工人员从珠海离粤,现场抓拍感谢小视频
- 沙特东部两地区实施严格管控措施 居民全天24小时禁止离开住所
- ▲重磅!北京发布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
- 重磅!北京发布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
- 今起珠海22条路施工有临时交通管制!19条公交线路有调整
- 好心邀请朋友来家中暂住,没想到竟“引狼入室”!损失大了
- 岛城:山东战“疫”最美志愿者发布 青岛一人一集体入选
- 北京发布会:顺义已实现确诊、疑似、本地住院病例“三清零”
- 北京发布会:北京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后 建议继续居家观察7天
- 香囊能预防新冠感染,千年前曾发生过类似寒湿疫……这场发布会亮点满满!■香囊能预防新冠感染,千年前曾发生过类似寒湿疫……这场发布会亮点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