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光明日报》』一文看懂“补税退税”,我国个税首次年度汇算开启( 二 )


如何让居民个人充分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樊勇认为 , 税务机关努力为纳税人创造更便利办税条件的同时 , 纳税人也要更多地了解个人所得税法 , 了解汇算操作等税务知识 。
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期间 , 恰逢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在全国开展 , 税务部门采取多项举措 , 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办理汇算 , 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 由于年度汇算人数众多 , 为便于纳税人有序错峰、高效准确办理 , 各地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年度汇算期进行了统筹安排 , 并通知各扣缴单位办理时间段 , 提供了办税指南、操作视频等资料 , 确保纳税人依法应享尽享应有权利 。
各地税务部门借助热线电话、微信视频、钉钉网课、抖音直播等广泛开展个税年度汇算政策辅导和操作培训 , 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的贴心服务 , 通过优化个人所得税App、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平台拓宽服务渠道 , 确保纳税人懂操作、会申报、真受益 。
关键词:诚信
——维护好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既然是“多退少补” , 自然是有人能收到退税福利 , 也有些收入高的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 。 在实践中 , 有少数纳税人或因误信非官方的“退税攻略”而填报了错误的信息 , 或主动在填报数额上“动了手脚” 。 对此 , 税务部门提醒 ,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通过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退税或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 以及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 , 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 而且可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
其实 , 在补缴税款方面也有相应的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给予纳税人充分的税收优惠 , 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 属于免予汇算情形 , 无须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须补税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如果纳税人需要退税 , 那么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 , 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 而不符合免予汇算情形、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如果到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没有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 , 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
樊勇介绍 , 需要进行补缴税款而不按时补缴的 ,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 并加收滞纳金 , 还可以对纳税义务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对此 , 纳税人应给予重视 。 事实上 , 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 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纳税信用记录 。
汤继强指出 , 维护好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 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是其中应有之义 ,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 能够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 公平享受减税红利 , 让我国公民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
《光明日报》( 2020年04月14日 10版)
『光明网-《光明日报》』一文看懂“补税退税”,我国个税首次年度汇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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